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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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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0:51: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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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营造诚信公平、安心放心的市场计量秩序,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规范我市春节期间市场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经营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主动明示计量过程和量值。零售商品称重时,不得将包装物计入净重,称重后须在包装显著位置准确标注净重,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对市场内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四、消费者应注意查看计量器具是否贴有合格检定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留意计量器具放置是否水平、显示值是否归零、单价输入是否准确。若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行为,务必留存购物凭证、称重照片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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