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再添行政处罚,因多项安全生产隐患被合并罚款9万元,这已是该企业近一年来多次因安全问题被追责,引发公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
据悉,本次处罚源于一场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煤矿存在三大类、五项具体安全隐患,每一项都直指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其中,C8302工作面胶带顺槽P2断层段巷道顶板破碎,却未按规程采用被动支护措施;F1302工作面皮带顺槽2处钢棚变形严重,也未采取补强支护,这类巷道支护隐患极易引发顶板坍塌等安全事故。 更令人揪心的是设备维护漏洞:C8302工作面2部风动单轨吊起吊装置钩头闭锁装置失效、62#液压支架架间喷雾损坏,均未定期检查维修;回风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115#架处2根锚杆崩断失效,也未及时维修,这些设备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任何一处失灵都可能酿成惨剧。
依据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对三类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最终处以9万元罚款:其中巷道支护违规罚2万元,设备维护不到位罚3.5万元,井巷维修不及时罚3.5万元,处罚依据清晰、力度明确,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煤矿安全隐患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运河煤矿首次因安全问题被罚。梳理官方公示可见,该企业违规记录密集:2026年1月,因液压支架未接顶、瓦斯传感器失效等5类隐患被罚10万元;2025年9月,因多项隐患叠加被罚8万元;2024年12月,一次检查就查出19项违规,涵盖粉尘传感器堵塞、皮带接头撕裂等关键环节。
公开资料显示,运河煤矿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04亿元,隶属于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济宁市属国有企业,它不仅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重任,更承担着守护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社会责任。该矿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等多项荣誉,2025年二季度营收达2.17亿元,利润总额160.18万元,并非缺乏整改能力。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煤矿更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本应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但就是这样一家具备实力、肩负国企使命的企业,却在安全生产上屡踩红线、同类隐患反复出现,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安全管理意识的淡薄、责任落实的缺位,更是对国有煤矿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的漠视。
针对本次隐患及过往高频违规,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提交报告。公开信息显示,该煤矿已启动整改:重点整治巷道支护、设备维护等核心隐患,更换补强变形钢棚、失效锚杆,维修调试损坏设备,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同时优化管理机制,将8个生产部室分3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突击检查,结合区队自查形成双重监管,建立隐患闭环管理体系。 此外,该矿还出台配套举措:设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在井口LED大屏设曝光台,公示违规行为及未整改隐患;通过班前会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安全意识转变,同时严格落实管理人员24小时跟值班制度,强化现场巡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需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监管部门查处的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报告结果,这一要求对肩负特殊责任的国有煤矿而言,更应严格恪守、坚决执行。 但作为市属国有煤矿,运河煤矿多次被罚却未彻底整改,既辜负了过往荣誉,也漠视了公众期待,更违背了国企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即便已推出多项整改举措,后续能否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杜绝隐患反弹,仍需监管部门监督和公众全程关注。对此,监管部门已明确监督安排:划为C类煤矿重点监管,年度内地方检查不超过6次、省级检查不超过4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落实驻矿监督员,专项复查本次重大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突击检查,聘请专家帮扶;建立重复违法重罚机制,严防整改流于形式。 9万元罚款不仅是经济惩戒,更是一记沉甸甸的警示——这份警示,对肩负特殊使命的国有煤矿而言,更具警醒意义。希望运河煤矿能真正吸取教训,摒弃麻痹思想,牢记国有煤矿的使命担当,拿出国企应有的行动力,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不负国企身份、不负公众期待。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督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国有煤矿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国有煤矿坚守安全底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守护好从业者生命安全,筑牢区域能源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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