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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核心背景:民企诚信履约却遭长期拖欠,濒临破产陷入生存绝境 我司系服务嘉祥县本地校园营养餐配送的微型民营企业,2019年8月依法中标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下称“嘉祥教体局”)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项目,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三年期中标合同。履约期间,我司始终恪守契约精神,即便疫情期间学校停课、自身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仍全力保障全县数万师生的餐饮供应与食品安全,全面、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案涉项目款项本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政策及时结算,然嘉祥教体局自合同履行之初便无故拖欠账款。2025年春节前,经我司多次反复催要,仅陆续支付197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拖欠我司营养餐补助款本金14298927.9元(最初欠款达1600余万元),拖欠时长已近1000天。2025年春节后至今,嘉祥教体局未再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巨额欠款直接导致我司资金链彻底断裂、经营全面停滞,供货商日日上门催债,员工工资长期无着落,数十名员工家庭生计遭受严重影响,企业已走到破产边缘。 二、嘉祥教体局违法违约、欺上瞒下的具体行为:漠视民企诉求、推诿扯皮、借协商之名拖延欠款,公然对抗上级批示 走投无路之下,我司曾向济宁市委书记温金荣同志写信紧急求助,求助信转至嘉祥县后,嘉祥教体局全然无视市委领导的批转意见,不仅未主动与我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反而在后续对接中持续推诿扯皮,借“协商还款协议”之名行“拖延欠款、消减原合同权益”之实,近4个月来先后出具3版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还款协议,对我司合理主张置之不理,欺上瞒下的行为性质恶劣,具体违法违约事实如下: 1.无视市委领导批转意见,拒不主动沟通,欺上瞒下视上级批示为无物。在我司向济宁市委书记写信求助,且求助信获批转至嘉祥县后,嘉祥教体局作为欠款主体,未秉持解决问题的态度主动与我司对接,始终消极回避、拒不回应,完全无视上级领导的批示要求,此种欺上瞒下、拒不执行上级指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是对基层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公然漠视。 2.多次出具不合理还款协议,层层消减原合同有利条款,借协商之名变相逃避付款义务。2026年1月28日嘉祥教体局出具首版协议,随意核定欠款金额、设置近30个月的超长还款周期、约定极低违约金,无任何履约保障措施;2026年3月3日出具第二版协议,虽更正欠款本金,却擅自延后全部关键还款节点,刻意规避核心违约责任;2026年3月8日出具第三版协议,彻底剥离所有基本保障条款,还款节点仅约定“累计不低于”固定金额,无具体付款数值,且取消任何制约措施,完全背离原中标合同宗旨。三版协议层层消减原合同中对我司的有利约定,本质是通过签订新协议变相逃避原合同法定付款义务。 3.我司主动主张增设担保条款,对方以模糊表述规避强担保责任,协商毫无诚意。针对嘉祥教体局出具的多版不合理协议,为保障欠款能如期收回,我司主动明确要求对方增设第三方担保单位,然嘉祥教体局仅将担保人模糊表述为“嘉祥财政局或嘉祥县属国有公司”,既未明确具体担保主体,也未约定实质性担保责任,刻意规避强担保义务,其所谓的“协商还款”仅是表面形式,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4.对我司合理诉求全然无视,我司明确拒绝再签任何协议,坚决要求执行原合同。针对嘉祥教体局的不合理协议,我司结合企业实际生存困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多次提出补充既往利息、明确还款节点、设置履约保障等修改意见,然对方始终不予采纳,持续以不合理条款逼迫我司妥协。鉴于嘉祥教体局始终借“签协议”之名来回拖延、消减原合同有利条款,我司现已明确表示不再签署任何形式的还款协议,坚决要求嘉祥教体局严格执行双方最初签订的中标合同,立即偿还全部拖欠欠款及法定利息。 5.嘉祥县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履职缺位,形成“踢皮球”僵局。在我司长达近3年的催款过程中,嘉祥县层面存在严重的履职缺位问题:县里领导对该问题拒不拍板,财政局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相关款项,嘉祥教体局作为欠款主体,既无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无协调相关部门的能力,三方相互推诿、权责不清,导致国家清欠政策在基层落地落空,我司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 三、嘉祥教体局行为的违法违规性: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惠企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1.严重违反《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拒不履行原合同法定付款义务。案涉项目为法定招投标项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我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然嘉祥教体局拖欠款项近1000天,已构成严重根本违约;其试图通过签订新协议消减原合同有利条款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相关行为均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然漠视、拒不执行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挑战国家惠企政策权威。国务院最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天;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中小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因拖欠造成的损失。嘉祥教体局作为政府机关,置国家明文规定于不顾,拖欠款项近1000天,既未主动支付逾期利息,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拖延欠款,对国家惠企清欠政策搞变通、打折扣,导致政策红利无法惠及基层中小企业,严重违背政策初衷。 3.欺上瞒下、漠视民营企业生存疾苦,严重破坏济宁市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护小微企业就是护民生就业。嘉祥教体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本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践行诚信政府理念,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却不仅长期恶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无视我司濒临破产的生存困境,更对市委领导的批转意见置若罔闻、欺上瞒下,其行为不仅给我司造成了不可逆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了济宁市、嘉祥县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严重质疑,与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背道而驰。 四、核心投诉诉求鉴于嘉祥县层面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履职缺位,嘉祥教体局欺上瞒下、拒不执行上级批示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我司特向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实名投诉,恳请上级部门牵头督办、秉公处理,具体诉求如下: 1.责令嘉祥教体局立即严格执行原中标合同,停止一切借“协商”之名拖延欠款的行为,立即向我司支付全部拖欠本金14298927.9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原合同约定及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自每笔款项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优先解决我司供货商货款和员工工资问题,解企业破产燃眉之急。 2.对嘉祥教体局无视市委领导批转意见、欺上瞒下的行为严肃追责,依规依纪处理此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对嘉祥县层面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问责,杜绝基层单位对上级批示置若罔闻、对民企诉求漠视不理的不良风气。 3.责成上级部门牵头查明嘉祥教体局长期拖欠款项的根本原因,对案涉营养餐补助款的拨付、使用、监管等全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厘清财政、教体等相关部门的责任,严肃查处款项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给我司及社会一个明确交代。 4.责令济宁市相关部门牵头挂牌督办此事,协调嘉祥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履职要求和付款时限,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确保拖欠的本金及利息尽快足额支付至我司账户,保障数十名员工的基本生计。 我司已完整留存双方中标合同、多版还款协议、向市委书记的求助信、沟通记录、履约凭证等全部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核实。恳请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体恤民营企业生存之艰,为我司撑腰做主,切实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嘉祥县华冉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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