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存侥幸“驶不得” 酒后驾车必被查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次酒驾,危害无可预估 且终生记录在案! 望所有驾驶人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 例 曝 光
违法案例一
2026年3月4日,在任城区区玄帝庙街与税务街路口处,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2的普通摩托车,被北湖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案例二
2026年3月11日,在供销路处,当事人赵某驾驶号牌为鲁HB***G小型汽车,被任城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赵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违法案例三
2026年3月11日,在济宁市供销路处,当事人张某驾驶号牌为鲁HD***2小型汽车,被任城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张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酒驾,可能毁掉一生幸福 让我们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对酒驾说“不”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