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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骑车摔成植物人路政判赔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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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4 16:11:2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骑电动自行车却三心二意玩手机,结果不慎撞到路边排水沟盖板,摔成植物人。这起事故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撞上路边翘起排水沟盖板而受伤索赔的案件。法院判决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担70%的责任。

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房山区某路段时,电动自行车前轮与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接触,导致孟某摔倒发生事故。

经司法鉴定,孟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需完全依赖他人。孟某被转移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在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孟某家属将路政养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孟某家属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

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设置水沟盖板的目的在于排水而非通行,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沟处,且未佩戴头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孟某不顾安全驾驶规则,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处理水沟盖板翘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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