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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乘客开门杀司机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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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高邮法院审理一起 “开门杀” 案件:驾驶人庄某停车后,乘客徐某贸然开门撞倒电动车,致两人受伤,交警认定轿车方全责。伤者索赔遭保险公司拖延,遂将驾驶人、乘客及保险公司起诉。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系乘客开门导致,应先划分驾驶员与乘客责任,交强险外按责任比例赔付。法院认为,驾驶人未安全提醒、乘客未观察,二者同属机动车一方整体责任,保险公司抗辩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偿伤者7.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法院明确,“开门杀”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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