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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5月9日,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因华源检修维护项目部未按要求对207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济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8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能电行罚字﹝2026﹞第0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5-09
处罚内容:决定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8.0
违法行为类型:电力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源检修维护项目部未按要求对207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7号第C裁量档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及人数10人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济宁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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