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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 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近期查获的四起酒醉驾典型违法案例 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6年5月15日晚,赵某某驾驶鲁HP***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火炬路与洸河路口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赵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二
2026年5月15日晚,姚某某驾驶鲁H9***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富济路与文化路口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湖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姚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6年5月15日晚,王某某驾驶鲁HDK***5的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济邹路与火炬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湖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案例四
2026年5月9日晚,朱某某驾驶鲁HA5***3的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海关路与琵琶山路口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朱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再来重温一下 酒后驾驶的成本与危害 1 醉酒驾车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济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酒醉驾严重漠视法律法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会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还将面临严厉法律追责。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底线,自觉抵制、主动拒绝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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