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jiecaomin 发表于 2013-5-15 20:56 
中级三年,高级必须班主任满五年
济教人函〔2013〕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中等专业学校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市直各学校: 今年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实施的第一年,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置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提高了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比例。为做好今年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济宁市人社局、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6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2〕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评审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继续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教学业绩和教学能力,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导地位,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工作中,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投入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二、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办法进行申报。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学校(单位)在推荐时,要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通过组织讲课、说课等形式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表》推荐上报。推荐委员会推荐时要准确把握各系列的职务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不能简单地以评代推,以分取人;要及时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要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着重体现教育教学成绩,积极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并将教书育人成绩做为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竞争推荐人数实行预申报制度。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要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推荐时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达到申报要求。 (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八)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九)申报三级教师职称,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称,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及推荐 (一)推荐范围。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条件。1.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2.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二)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小学(幼儿园)、初中学段各推荐1人,高中学段推荐最多不超过2人;济宁高新区推荐2人;济宁北湖度假区1人;市直各中小学及按中小学系列评审职称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机构、电教馆及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共推荐4人。 (三)申报推荐程序。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由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民主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推荐呈报到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后,由市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省文件要求和下达给我市的指标组织异地专家进行择优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五、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公示的规定。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各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等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评审结束后,要在单位内对通过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严禁将休息日、节假日计算在内。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质和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只有在中专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机构、电教馆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电大工作站、函授站、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按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申报,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师按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申报。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上述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五)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和一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均须提交教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期教案一般为手写,封面注明县市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校校长对申报人提交的教案真实性负全责。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人员须提交一份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典范教案。典范教案需是手写,各学段、各学科典范教案的要求和规定另行通知。 中小学一线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要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学校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推荐委员会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学校须于当天将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评价意见表》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②展示课教案水平与学校推荐委员会评价意见是否相符。③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结束后,《评价意见表》由校长审查签字、盖章,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六)教师职务高、中级评委会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 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立项、奖励证书等,只能提交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间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审收。论文应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非法刊物、境外刊物等发表的不予审收。 (七)所有申报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提交201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表,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申报人员填写内容、个人信息要准确规范。中专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如初中英语必须完整填写“初中英语”,高中语文必须完整填写“高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则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申报人员的单位填写一定要使用法定全称,与学校的公章一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查实的;强行推销、搭售教辅材料经查实的;自远程研修开始以来,应参加未参加远程研修或远程研修不合格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市查实的。 (十)推荐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甄别,如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问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按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六、时间安排 5月8日,召开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5月9日—1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单位)上报推荐数额申请;5月21日,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单位)集中报送正高级评审材料;5月25日—26日,集中报送高级评审材料;6月4日—6日,向省高评委呈报高级、正高级评审材料。中级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评委评审结束后,异议期期间,将在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http://www.sdjyrs.gov.cn)上公布高评委通过人员名单,济宁教育网(网址:www. jnjyw.edu.cn)上公布中评委通过人员名单,请各呈报单位注意查询,并及时反馈异议期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使用省人社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要求一律打印。申报教师职务使用的有关表格和软件,直接从济宁教育网下载(http://www.jnjyw.edu.cn)。上报的各类表格根据省厅安排填写呈报。 (二)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上报材料袋要坚固、无破损,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学校类别、学科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正常或破格)、现从事专业。学校类别分中专、高中段、初中(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还要在醒目位置注明所属县市区。 (三)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洸河路28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319235 2326527。 (四)缴款方式: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按申报人数和收费标准办理缴款手续,对未办缴款手续的单位,不予受理呈报材料。缴款单位凭市教育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各受理银行缴纳。 (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1、关于推荐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通知 2、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关于推荐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现就推荐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会专家备选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逐级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 (二)具有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骨干。省、市级特级教师、杏坛名师及省、市级教学能手优先推荐;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组织纪律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推荐人数 每县市区每学科5人,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直属学校每学科不超过3人。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的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由所在学校填写《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专家库使用 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人员经市教育局遴选后入库,入库及使用情况不对外公布。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备选人员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每学科1至2人更换。 附件2: 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 备选人员推荐表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file:///C:/DOCUME~1/WHY~1.LEN/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6815.png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file:///C:/DOCUME~1/WHY~1.LEN/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4642.png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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