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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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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4:36:2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4    更新时间:2014-7-31
济教师字〔200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现就禁止全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性质及其危害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使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减少了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降低了课堂教学作为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作用,滋长了“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的歪风,分散了教师的精力,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远离有偿家教,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  
二、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教育行政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
凡我市在职教师,在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严禁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严禁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对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纠正外,将给予下列处罚:
1、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
2、现在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3、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诫免谈话、行政记过等处理。
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前加强我市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处室,要明确专门人员专项负责;依法强化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经常深入学校检查禁止有偿家教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二)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并严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教师、学生和家长,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即时处理。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4:37:04 |
发表于 2014-8-12 14:37:14 |
2008年的通知,7月31号重发一遍~~含义颇深
发表于 2014-8-12 15:20:29 |
六年了,越通知越厉害。。。。闫局长。。。啊哈
发表于 2014-8-12 15:23:13 |
就不想对闫局长多说什么了,反正我们那一届让他祸害的不轻。
发表于 2014-8-12 16:07:43 来自手机 |
违反的怎么处理?是解聘还是罚款?
发表于 2014-8-12 16:07:48 |
今年查处的好,再开除几个才好呢。
发表于 2014-8-12 16:14:24 |
发表于 2014-8-12 19:28:56 |
凡是课余还去什么辅导班啊 家教啊的 都该下岗 一点情面不留 鼓励举报 举报有证据的 一律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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