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t008ls

[生活求助] 欧隆盛源的房子交房时间到了不交,怎么办 这的房子到底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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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22:12:00 |
济宁欧隆盛源业主讨房:从冬天闹夏天,还要闹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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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百 威望 +2
发表于 2015-12-10 22:12:03 |
济宁欧隆盛源业主讨房:从冬天闹夏天,还要闹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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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百 威望 +2
发表于 2015-12-12 23:15:07 |
[未回复]再次问欧隆盛源小区问题
留言时间:2015-12-11 11:08:22    发帖人:xndl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再次问高新区领导。能否督促开发商给欧隆盛源小区的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欧隆盛源已经盖了好几年至今仍有四栋楼没有交房,我们所有的开口费都已交完,至今水、电都是临时的,没有配套。政府能否对开发商督促尽快交房、配套,我们只想要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措施?恳请高新区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下我们欧隆盛源小区,我们非常期待,也非常感激!谢谢高新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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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克 威望 +2
济宁一百 威望 +2
发表于 2015-12-16 21:23:44 |
[已回复]再次问欧隆盛源小区问题
留言时间:2015-12-11 11:08:22    发帖人:xndl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再次问高新区领导。能否督促开发商给欧隆盛源小区的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欧隆盛源已经盖了好几年至今仍有四栋楼没有交房,我们所有的开口费都已交完,至今水、电都是临时的,没有配套。政府能否对开发商督促尽快交房、配套,我们只想要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措施?恳请高新区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下我们欧隆盛源小区,我们非常期待,也非常感激!谢谢高新区领导!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5-12-15 08:45:17]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再次约谈了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如出现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查阅欧隆盛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九条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2的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同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约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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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克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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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0:56:18 |

[已回复]欧隆盛源小区交房、配套问题请监管
留言时间:2015-12-16 09:00:27    发帖人:sdj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高新区领导您好!不好意思又打扰了!我多次问欧隆盛源小区交房、配套问题,每次回答结果都是尽快,要么就是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建了好几年的房子,我们交了全部的房款和配套费,就连交房、配套给个具体的时间和措施,政府就没有办法来约束开发商吗?我们有问题只能找政府,买个房子都去找法院解决问题吗?请问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目的什么,是不是来保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恳请高新区领导在百忙之中来督促开发商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非常感谢!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5-12-22 16:01:06]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再次约谈了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如出现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今后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 经查阅欧隆盛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九条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2的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同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约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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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1:44:16 |
{:4_81:}
发表于 2015-12-23 15:29:15 |
[已回复]请高新区领导督促欧隆盛源尽早交房,完善配套工程
留言时间:2015-10-11 16:56:53    发帖人:zhaojiangyou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欧隆盛源位于高新开发区黄金位置,差点成为烂尾楼。在高新区领导的协调下,大部分已交房,仅剩余最后四座楼没有交房。恳请高新区领导再次督促开发商尽早完工,元旦前交房,为购房户解决难题。完善配套工程,使用正规的水、电、煤气,谢谢。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5-10-21 15:08:42]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约谈了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 经查阅欧隆盛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九条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2的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同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约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5-12-26 20:53:55 |
拿着国家俸禄吃着人民群众给的饭不为群众服务
发表于 2015-12-30 13:01:08 |
{:4_94:}
发表于 2015-12-31 08:24:18 |
发表于 2016-1-5 13:53:27 |
***真是中国人的骄傲!抓贪官为老百姓造福!好主席
发表于 2016-1-7 16:06:15 |
[未回复]问政 欧隆盛源小区什么时间交房问题
留言时间:2016-01-07 08:41:50    发帖人:欧隆盛源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高新区领导您好!我是欧隆盛源小区的业主,我们业主都已交清了所有的房款和配套费,马上到新年了,我们盼了几年的房子希望又一次被破灭,欧隆盛源小区建了好几年的房子,还有四栋楼没交(这四栋已停工接近一年),配套设施全无,目前几乎无人干活,交房和配套设施仍然看不到希望,我们广大业主希望高新区政府给我们做主,给我们老百姓做主,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准确的交验收合格的房子的时间。 还有目前欧隆盛源小区有部分业主实在没办法已经入住,因他们又要还房子贷款又要租房,实在无法承受,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小区三天两头停水停电真的很危险,前几天就有业主困在了电梯,好心的业主打电话报的警得以解决,安全是大事,一旦出了事就麻烦大了。还请求政府领导来核实我们业主交了所有的房款和配套费,督促开发商如期交房配套,我们期待政府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6-1-10 18:34:39 |
发表于 2016-1-10 23:17:07 |
难受啊!连温饱都解决不了的房奴
发表于 2016-1-15 20:59:23 |
{:4_82:}
发表于 2016-1-19 09:21:20 |
山东济宁高新区欧隆盛源小区
发表于 2016-1-21 19:33:54 |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发表于 2016-1-24 15:05:40 |
山东快书-- (2015-01-08 10:22:28)转载▼
                (一)
要想发,
搞开发,
土地交易含金量大,
我是一把手我当家.
搂住富商的粗腿喊亲妈,
(有奶就是娘嘛)
得吃得喝又得购物卡,
称兄道弟  亲亲热热成一家,
一桩土地买卖就悄悄谈成了.
仕途路上我困惑大,
寒窗十年究竟图的啥?
好回答____
不就是兜里装满钞票留给老婆孩子几辈子花.
"核心价值"只是忽悠傻子的果子话,
清水 衙门里我几时才能够把家发,
不搞权力寻租 大手笔地捞一把,
哪有买官升迁的资本啊.
别说啦,
我 要与世界接轨了
发表于 2016-1-29 14:39:24 |
[已回复]欧隆盛源没验收就交房已经违反政府不管吗?
留言时间:2016-01-20 11:10:03    发帖人:赵书记   问题类型:投诉举报   处理部门:高新区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欧隆盛源没验收就交房,已经违反政府不管吗?政府明知道没验收,难道就不管不问吗?违法的事情政府也不管啊?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6-01-28 14:53:3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书面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如出现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今后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针对您反映的部分楼盘未经验收就擅自上房问题,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上房通知书》,要求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上房。同时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书。
部门的答复您是否满意?
发表于 2016-2-10 21: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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