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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济宁北侠

[济宁资讯] 青年之声: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社会保险\职业鉴定等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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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4: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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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4: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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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5: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6-11-3 20:52
拿身份证,失业证去提就可以,找代理机构续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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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2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老师,单位说是9月份给交的五险,我初次交。怎样验证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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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2: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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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侠老师您好,请问17年职工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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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5: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泊心静 发表于 2016-11-8 09:03
北侠老师您好,请问17年职工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出来了吗

预测基数,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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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7: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份失业金刚领完如果要补交这两年的大约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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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鸽 发表于 2016-11-9 17:14
10月份失业金刚领完如果要补交这两年的大约多少钱

领失业期间,暂时不能补交,退休时再申请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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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9: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侠老师你好,09年公积金贷款交的一些费用:服务费(房地产交易中心200元),抵押服务费(房产交易监理处150*2元),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3900元),请问这个公积金就是担保费吗?现在还清贷款,能退吗?如何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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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zbj78910 发表于 2016-11-10 09:05
北侠老师你好,09年公积金贷款交的一些费用:服务费(房地产交易中心200元),抵押服务费(房产交易监理处1 ...

担保费,服务费不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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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8: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的上述耐心解答,虽然我还没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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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的果实 发表于 2016-11-16 18:06
非常感谢您的上述耐心解答,虽然我还没有咨询。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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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08: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工伤赔偿在哪里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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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1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级伤残辞职能获得几个月工资?有三方面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吗?一共27个月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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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9 13: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用户名犯难 发表于 2016-11-18 14:47
大侠,你好。我去年年底从济宁辞职来到北京,当时济宁的企业并没有给办理新社保卡,现在手里还是旧的医保卡 ...


1、旧的医保卡现在基本停止使用,原因的各大药店的pos机都是社保卡的,原医保卡的pos基本淘汰
2、当时在原单位不知是否采集社保卡,有社保卡,原医保卡的钱可以转到社保卡,但是目前社保卡济宁市通用
3、不在济宁了,社保要转移,办理参保凭证,提交到现在参保的社保机构
4、医保卡不能提现金,建议捐赠给济宁的困难救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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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9 13: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鲁人社发〔2016〕41号



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2016年11月10日前,各市要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作总结及《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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