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 济宁贪官...............绝对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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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8 09:31:20 |
发表于 2016-2-8 09:31:23 |
发表于 2016-2-9 08:39:21 |
发表于 2016-2-10 08:56:19 |
发表于 2016-2-10 15:57:37 |

贪官“葫芦娃组合”,别样红的政治生态
痴山
《福建7名贪官结拜成兄弟 被戏称“葫芦娃组合”》报道:在福建连城县一起腐败窝案中。该县四套班子,有三套班子的一把手落马。财政、公安等多部门主要负责人也相继落马。涉案16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有意思的是,其中七名贪官,包括公安局政委、县政协主席和等七名官员结成“七兄弟”,被戏称贪腐“葫芦娃组合”。
从贪腐葫芦娃组合,想到这些年官场,诸多新常态新气象。如裙带关系,情人小三,权钱交易关系。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就是结拜加兄弟的如家天下关系。这玩艺,不仅把所有组织原则组织纪律,蜕化成一张博博的虚壳。更把兄弟铁哥们情义,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
把兄弟,把持地方官场的局面,好象并非福建独有。如某地一贪官,拜把子兄弟十几起,最后弄得连自己都认不全乎。但把兄弟自有好处呀?当官掌权之时,日进斗金;小三情人弄了一堆;进了监狱有把兄弟照顾;出了监狱,还有之前提起来的拜把子兄弟,给个油水肥肥的差事。细想想,在现实势利的当下,结拜兄弟,可比党有用多了。哪党票,无非当张敲门砖护身符而已。
回到《福建7名贪官结拜成兄弟 被戏称“葫芦娃组合”》所报道,公安局的一把手,成了匪气十足名符其实的黑老大;政协主席呢,自然也邪得可以。最可笑,前县委书记,一贪二腐,竟升为厅级集团的纪委书记。老鼠贪上猫的位子,哪帮老鼠,还能不登堂入室?
                     2016-1-23鲁南
发表于 2016-2-11 09:50:48 来自手机 |
哈哈
发表于 2016-2-12 14:36:17 |
 学校,是我们孩子成长过程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场所,对于这个场所,我们就该维护它一片纯净的天空,那么就需要杜绝学校里一切可能的腐败或者道德方面的事情发生。希望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深思,拿出切实的方案,不要让学校成为反腐败的死角。
发表于 2016-2-12 15:05:25 来自手机 |
那个地方都一样
发表于 2016-2-12 21:08:11 来自手机 |
济宁没有贪官,因为原来的市长闲工资低,都给饿走了!
发表于 2016-2-12 21:21:55 |
蛆无处不在,只是大家都麻木了,见怪不怪了,这是最可怕的。
发表于 2016-2-13 10:14:37 来自手机 |
哎,哎
发表于 2016-2-13 10:39:29 来自手机 |
贪官不是事,庸管狗屁干不了的才真耽误事。
发表于 2016-2-15 19:41:52 |
发表于 2016-2-16 12:21:42 |
{:4_81:}
发表于 2016-2-17 08:03:31 |
发表于 2016-2-17 08:03:56 |
必须的额
发表于 2016-2-17 14:14:45 |
[未回复]欧隆违规交房问题强制交房如何维权?
留言时间:2016-02-16 09:09:55    发帖人:kongheiehi   问题类型:投诉举报   处理部门:高新区

欧隆违规交房,小区楼盘未经验收,就通知业主收房,并且属于强制交房,告知如果不收房子,将承担违约责任。强制业主先交钱,然后再带看房子,发现不满意后,不再退还已交款项,属于强制性、欺诈性、违规交房。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多次出现停电事故,人员被困电梯,已造成人身危害。 临时电,造成小区出现火灾,火警出动才得以扑灭。
请问:
1,这种强制性违规交房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他所谓的“交房”就没有任何法律效益,对不对?
2,对于这种强制性违规交房,业主应该怎么办?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吗?
3,已经被强制性“收房”的业主,这种“收房”被法律承认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6-2-18 09:43:59 |
大赞中纪委!大赞巡视组!就是要以更大更狠的公权来治理不受监督的公权,才能真正彰显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6-2-21 17:29:39 |
良民自古为鱼肉,成群乌鸦遮青天
发表于 2016-2-22 14:23:47 |
,教育界贪官还真像得了传说中的“隐身叶”,自有其与众不同的隐身术。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请托”之举无处不在,潜规则盛行不用多说,但潜规则终有遭遇正规则的时候,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就是这个。那么,教育界贪官为何更容易始终“潜”着呢?这还是由请托之事决定的。比如司法界贪官枉法,事涉人命,原告岂能罢休?贪官的风险系数是很大的。与之相反,很多教育界贪官干的却都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事办成了人家感恩戴德还来不及,谁会去揭发他?于是行贿者守口如瓶,受贿者安享尊荣,平平安安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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