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且行且歌

[百姓心声] 国家明文规定2015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不用再缴纳档案托管费了,为什么还收20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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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0: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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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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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0: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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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厚爱。
1、2014年前,济宁市政府下文取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属行政部门---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县级)档案托管费。
2、2015年开始,国家下文取消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属行政部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就业办、公共就业局下属---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科、股级单位)档案托管费。
以上部门都是行政事业单位,托管档案不收费。


3、目前,济宁市有多家人力资源、劳务代理、社保代理公司,负责给企业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代缴职工五险种,至少私人有限公司,以营利为准。目前代缴职工五险的月代理费等等不一,有的月15元,有的月40元。代理养老一项的最低月10元,代理医疗一险种的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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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23: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5-1-6 21:24
感谢大家的厚爱。
1、2014年前,济宁市政府下文取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属行政部门---济宁市人才服务中 ...

我就是在仙营宾馆南面亿维对过的就业服务大厅2014年12月17号交纳的2014年3月份——2015年12月份的档案托管费210元,他们应该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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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4: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且行且歌 发表于 2015-1-6 23:36
我就是在仙营宾馆南面亿维对过的就业服务大厅2014年12月17号交纳的2014年3月份——2015年12月份的档案托 ...

那是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企业,不是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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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5:4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是济宁市就业办公室,事业单位,他们自己成立一家公司,收费就属于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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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5:4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你说一说济宁的哪一家单位不收档案管理费吧,不要他们一收费,你就说他们是企业,不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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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个问题也非常气愤,国家明令禁止,地方却想着法子变通,我准备把这个问题,报导中央的焦点访谈。我另立一贴,请关心此事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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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到什么部门举报,济宁不管,到中央,这个问题我给他们干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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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济宁任城区劳动服务中心交养老金,工作人员要120元档案托管费,我说政府明令禁止你们怎么还要。工作人员回答,政府不要我们要。我又问“那济宁政府的这个部门在哪里?”。工作人员答:“不知道”。

请问,济宁政府的这个部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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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收费的又何止是济宁的这一家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样在收贷款担保费,而且不只是三部委下的通知,连克强总理都痛斥这种“红顶中介”行为了,有用吗?老百姓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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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7: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济宁太白楼 发表于 2015-1-7 15:45
济宁北侠,你说一说济宁的哪一家单位不收档案管理费吧,不要他们一收费,你就说他们是企业,不是事业单位,

不收代管费部门:1、市直---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
2、任城等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任城等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
看收据,如果这些部门收费,就违规。


补充内容 (2015-1-7 17:17):
我作为一介平民,这个事情无需争论。国家出台有不收费的代理机构,不收费的代理机构----就会不办理托管档案手续。只要收费,肯定有其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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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7: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逆风劲草 发表于 2015-1-7 16:11
这个问题到什么部门举报,济宁不管,到中央,这个问题我给他们干到底了

胳膊拧不过大腿,中国多少没赢的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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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7: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地方就是以前洸河路和建设北路交叉路口的那个再就业办公室,貌似我们全济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把档案托管到那里了,收费的地方转移到仙营宾馆南面亿维对过。我的收托管费的发票就是【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的章子,这样说来,国家不收档案托管费的事情与我大济宁失业下岗再就业的人无关了?我们得交纳托管费到60多岁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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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5-1-7 17:11
不收代管费部门:1、市直---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
2、任城等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

我去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地方就是以前洸河路和建设北路交叉路口的那个再就业办公室,貌似我们全济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把档案托管到那里了,收费的地方转移到仙营宾馆南面亿维对过。我的收托管费的发票就是【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的章子,这样说来,国家不收档案托管费的事情与我大济宁失业下岗再就业的人无关了?我们得交纳托管费到60多岁退休了?看到不收托管的新闻还高兴一阵子,看起来与我等无关啊。是我当初辞职时候没有把档案托管对地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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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处不坑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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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2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1、市直---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
2、任城等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任城等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以上部门如收费,出具的一定具有地方财政局票据专用章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费用一律进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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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2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5-1-7 21:20
1、市直---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
2、任城等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任城等县、市、区 ...

那就是说我放档案的这个地方,就不在国家那个关于不收托管费的《通知》范围内吗?我看见我市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都在那里交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到缴费的时候天天人满为患。这些人就要一直交纳托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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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23:2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到发改委,人社部网站,电话,举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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