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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官方通报航标被破坏案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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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4:12:4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草地遭破坏一案,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办理完毕,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明,2024年当事人张某龙(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驶入“为人民服务”航标处进行漂移,对该区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2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责令2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张某龙罚款12000元、李某罚款8000元,2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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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4:3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拘留还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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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4:4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罚两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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