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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燕燕犯集资诈骗罪一案,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根据刑事判决及其附件,本次清退的对象为(2020)鲁0883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附件被害人及损失金额中所列被害人。 二、清退金额 根据(2021)鲁0883执1291号、(2022)鲁0883执恢349号、(2023)鲁0883执恢309号执行案件的到位资金,各集资参与人本次领款金额是判决书附件中确认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按照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1(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三、清退方式 本院将按照集资参与人在邹城市人民法院登记的收款账户进行清退(详见附件1),如有变更,请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2收款账户确认书交至本院进行变更。 未进行登记以及前期登记信息不完整的集资参与人请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2收款账户确认书交至邹城市人民法院。 四、清退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公告日期后对退赔资金进行清退,因清退人数较多,审核清退工作量大,清退时间相应顺延,本次资金清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不设结束时间,直到本次到位的资金全部清退完毕为止。 五、特别提示 1. 为保证本次清退活动公开透明,本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2. 本院将依法按批次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的收款账户,划款过程中如遇划款材料有问题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集资参与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3. 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邹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1、发还资金分配表
2、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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