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乡下来的没有工作,也没文化,洗盘子刷碗也很辛苦,准备在我所住的共青团路弘义 家园小区的地上储藏室开间小超市,因此需要办理“住改商”的证明,我向弘义家园 业主委员会提出了书面申请,承诺保证 房屋门前整洁、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不妨碍交通、不扰民、服从物业及行政部门的管理,周围左邻右舍邻居也没有异议。但经多次催问,弘义家园业主委员会却口头告知,以扰民、不安全和小区有规划为由,拒绝盖章开证明。 查了下法律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弘义家园业主委员会一是本身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盖章,二是没有通过张贴公告或者分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没有出具书面意见,以及提交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及签名的证明文件!),其私自拍板决定,没有依法办事,没有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为这事,我凑业务委员会召开老年代表开会的时机,找他们讲理去。十来个人的会议室,有四五位老头太太说什么也不愿意(都是业务委员会的内部人)...... 拒绝我的理由一,说是上门调查了周围的业主都不同意,然后向会议室的人指了指,我一看也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最气人的是他们都不是本单元,1#、2#、4#、5#楼的都有(本楼的楼长没去,本单元的一个也没有)。我的储藏室周围最多也就5户人家,而弘义小区得有四百多户人家,难道让我去每家找人签名?按照他们的道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太多了吧。 拒绝我的理由二,扰民、不安全。在储藏室开个1人经营的小超市竟然会扰民?又不是歌舞厅。还是本家的亲属开的,她人住我家都行,什么叫不安全?难道怕人家干坏事不成?难道怕外来人员到小区超市买东西不成? 拒绝我的理由三,小区有统一规划,业主委员会也想开个超市挣钱!不用多说了,诸位心里都明白。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对得起他们门头挂的宣传牌吗——党群心连心!对得起“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吗? 大家给评评理,谁对谁错?怎么办?到工商局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还必须要业务委员会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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