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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难怪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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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7:27:0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社会万象北京时间2017-01-06 13:29

“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1月6日获悉,山东省济宁经开区疃里镇西汤村女性村民起诉“济宁经开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公”的案件一审胜诉,两被告济宁市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均败诉,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关于“出嫁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和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女儿户”无缘分房申请复议无果

今年3月,济宁市政府制订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疃里镇杠子刘、东汤、西汤等村房屋征收并补偿安置。安置办法显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房。该案代理律师杨力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离婚后户口迁回本村的女性,也被认定为“出嫁女”。

西汤村村民汤女士表示,当时政策一出来,她们就认为很不公平,“连外出打工、户口迁走的男人都能拿到补偿,户口在本村的女人却拿不到”。刘庙村村民刘女士也认为,“自己在村里平时该交的钱一分不少都交了,为什么不给分房子?方案直接就发出来了,也没有征求过村民意见。”

两个村子大概有30人受影响,有村民去市政府要说法,但未得到满意答复。汤女士一家向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来的方案。

市政府称“女儿户”不享有村民权利

2016年5月,刘庙村和西汤村共11家“女儿户”找到律师,把济宁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其中,去省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的汤女士,在被告中还加上了山东省政府。


判决书


判决书

9月份,济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在判决书中看到,庭审中,济宁市政府辩称,原告出嫁后,虽然户籍还在西汤村,但实际已经不在西汤村生产生活,不以西汤村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系空挂户,不享有村民权利,也不承担村民义务,不具有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参与西汤村房屋安置。济宁市政府还表示,政策是征求村委意见后,结合西汤村实际情况拟定的,方案科学合理公平。

山东省政府称,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判决撤销“出嫁女不分房”内容

法院认为,原告户口一直在村里,应当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安置方案和人员认定,均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原告济宁市政府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撤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关于“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在汤女士的相关判决中,也撤销被告山东省政府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鲁政复决字(2016)1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刘庙村村民刘女士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听到胜诉的消息“特别开心”,但她也担心,将来实际执行中会不会还有问题。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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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rrycheng



发表于 2017-1-6 18:00:37 |
发表于 2017-1-6 18:11:23 |
牛,告倒了省政府。较真的人多了,才能让他们不肆意妄为。
发表于 2017-1-6 18:31:19 |
政府就该维护法律公平和尊严,而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村民,鉴定完毕,不要脸的政府
发表于 2017-1-6 19:01:16 |
发表于 2017-1-6 20:28:44 |
离婚后户口没从前夫家迁走的“女儿户”,前夫家拆迁了怎么算
发表于 2017-1-6 20:31:53 |
还是生儿子好,不用打官司
发表于 2017-1-6 23:14:59 |
这一落落,没迁户口的分不到东西的都去起诉,ZF得头大
发表于 2017-1-6 23:15:57 来自手机 |
法律法律,哎
发表于 2017-1-6 23:53:39 |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真正体现男女平等,济宁市人民法院经典判决。
发表于 2017-1-7 11:32:21 |
发表于 2017-1-7 12:01:43 |
有  这么个疑问?  娘家拆迁完,把户口迁到婆家是不是又可以再分一次???
发表于 2017-1-7 12:06:19 |
流眼泪的雨 发表于 2017-1-7 12:01
有  这么个疑问?  娘家拆迁完,把户口迁到婆家是不是又可以再分一次???

就是个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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