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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17年01月07日 11:04:21向 [太白湖新区] 提问:(处理结束)
北湖区李集村委会以自身名义发布的搬迁安置补偿办法, 虽然用的是"搬迁",但明显就是拆迁. 李集村有权利发布这样的搬迁公告吗? 这实际上是对农民房屋的征收. 城乡建设部门, 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北湖区管委会,哪个部门应该对这种拆迁行为管辖? 李集村是合法的搬迁主体吗? 是合法的拆迁人地位吗? 如果不能, 至少是县一级的行政部门, 至少是北湖区管委会才能发布这样的拆迁公告.  
[太白湖新区] 回复如下: 您好,李集村位于一中南,村内道路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群众怨声载道,随着周围村庄群众的陆续回迁上房,李集村的村民多次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诉求,要求尽快实现搬迁。因李集村村民搬迁愿望强烈,村民多次请愿,李集村11月15日通过组建十个工作小组的形式对村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到底有多少居民希望搬迁并于11月16号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表明了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此次调查调查入户率达到97.15%,同意搬迁的占入户调查总户数的92.47%。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村两委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强烈要求李集村整体搬迁,45个村民代表中有43个村民代表同意李集村整村拆迁。并对表决结果进行了公示。 基于这一调查结果,李集村委会于2016年11月18日向街道和管委会提交了整村搬迁的申请书。根据群众意愿,管委会同意对李集村实施整村搬迁。为做好李集村房屋搬迁工作,经考察学习、结合实际,拟定了《李集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由李集村委会予以公示,符合程序。
[太白湖新区] 2017年01月12日 15: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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