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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某排放恶臭气体的公司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多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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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2:00:40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8-22 12:0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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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企业毒害济宁人民  该早点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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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现在还是有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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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不影响GDP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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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2: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数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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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6:4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过12点后,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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