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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8万元】
近日,济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济宁银保监局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罚。
当事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23号明冉大厦
主要负责人:张兵
经查,都邦财险济宁中支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通过多计提和缴纳附加税、多缴纳增值税、虚列预付赔款科目等方式,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涉及金额38.96万元。
二是2020年1月至8月2日,通过手工入账虚列预付赔付款、应交税费等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不附银行付款回单及记账附件或资金进出不记账、当月转出当月转入等方式,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涉及金额391.33万元。
上述事实,有财务凭证、调查笔录、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济宁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都邦财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分局对都邦财险济宁中支罚款38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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