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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 1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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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21时56分,金乡县疾控中心接协查工单,我县孙某某与外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苏某同场所购物,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现孙某某已在我县集中隔离,经检测核酸阴性。为进一步摸排孙某某在金接触人员,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孙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9月28日,15:50左右到鲁杭时代超市胡集店买菜,16:00时离开;9月29日5:20到胡集镇胡集村采样点采集核酸;9月30日8:15到金乡县为民服务大厅办理业务,8:21乘电梯到二楼34号窗口咨询,8:45离开。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与孙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疾控中心等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群众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37-8718529(县疾控中心)
金乡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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