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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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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老太听说超市鸡蛋有优惠,便早早来到超市门外排起了队。早上7点28分,大门打开的瞬间,人群迅速向超市内涌入,超市工作人员不停喊道“不要挤,慢慢来!”但人群涌入速度依然很快。王老太被夹在人流中摔倒在地。王老太受伤后,超市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分散了人流并将王老太送医。
王老太家属认为,超市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超市没有维护好秩序。王老太作为老年人,行动缓慢,却被一拥而上的人流挤倒摔伤,故超市应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在大门开启前对内部通道进行了检查,在王老太摔倒后及时进行了救助,一定程度上尽到了保障义务。但是在超市打开大门前,超市虽然喊话提醒注意安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进行分流。因此,超市对王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王老太已经80多岁,身体条件以及行动能力都相对较差,她明知自己可能被其他顾客推攘而摔倒的情况下,放任该危险的产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可减轻超市的责任。
最终,海盐法院经核算具体损失后,判决超市赔偿王老太5.8万元。王老太及超市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当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相应的判断,且须格外注意自身安全。只有管理者和消费者二方均尽到相应的义务,才能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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