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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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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20岁男子在养生会所休息被女子闯入包间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要求男子赔偿2万元,男子说:“是她主动挑拨我的,我没告她都好了,还要赔偿。”
20岁的小赵是一个外卖员,大家都知道跑外卖很累,小赵也不例外,每个人累了,都有自己的一个消遣方式,比如小赵他就喜欢去按摩。
因为小赵工作的原因,对每个区域的按摩店都很熟悉,这天他收单以后,决定去放松一下,他来到了自己熟悉的养生会馆。
这个养生会馆是有包间的,包间里面也有洗手间,小赵泡完脚以后躺在床上闭目养神,这个时候,房间门突然被打开,进来了一个女子,直接跑到了洗手间里面,一阵稀里哗啦的水声后,这名女子竟然爬到床上了。
小赵以为是哪个服务员,但是这个女子满身酒气,嘴巴一直往小赵脸上凑。两个手也紧紧的抱住了小赵。
小赵说:“美女你干嘛呢?”
女子说:“你别给我装纯,女子边说话边伸手往小赵腿上摸。”
小赵吓得直接坐了起来,可是这个女子直接死死的抱住她,小赵也想反抗,越是反抗女子抱得越紧,手也不规矩的乱摸。
小赵虽然知道男女之间的事情,但是没有尝试过,女子越抱越紧,小赵也有了反应,就这样小赵被征服了。
小赵和女子都躺在床上,这个时候女子跟小赵说:“小哥哥游戏不能白玩,都是明白人。”
小赵说:“你什么意思?刚才不是你挑拨我的吗?”
女子说:“我也不要多给两万块钱就可以了。”
小赵说:“要钱没有?有本事你把我报警抓走吧!”
女子说:“算你狠,那我们走着瞧吧!”
女子出去以后,没过多久,警察就来敲门了。原来女子真的报警了。警察对小赵进行了盘问,因涉嫌强迫罪被刑拘。
在审讯期间,女子一口咬定是小赵强迫自己的,小赵却称是女子主动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拒绝赔偿。
法庭经过调查和取证,判定女子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小赵与她发生关系,女子是不清醒的,但是男子是清醒的,所以说小赵是故意行为,判定小赵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绝对性自主权,违反妇女的任何有关性自由的决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女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均成立强奸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小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女子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这个闹剧才得以结束。
这个件事告诉我们,无论男女,在进行性行为之前一定要确保对方的同意,否则就是性侵犯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轻信陌生人,以免像小赵一样陷入困境。
作为外卖员,小赵的工作很辛苦,但是他却没有找到正确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压力,而是选择了错误的消遣方式。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和烦恼时,应该寻找健康的方式来排解负面情绪,而不是通过不良的途径来发泄。
总之,这个件事虽然发生在虚构的场景中,但是却对我们生活中的警戒和道德意识提出了警醒和思考,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道理,做一个明确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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