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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严管严控枪爆危险物品、严打严治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全面收缴社会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全力消除枪爆隐患,近期,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走上街头、走入店铺、走进社区,加大《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警民联手缉枪治爆的浓厚氛围。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收缴枪爆危险物品或破获枪爆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0元。
1、收缴军用枪1支、火药动力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气体发射动力非军用枪支2支及以上;
2、收缴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
3、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
4、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
二、根据群众举报,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或查处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2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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