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5|回复: 0

[百姓心声] 宗馥莉案件被维持原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27 09:18:4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6日下午4点,娃哈哈创始人宗氏家族的遗产纠纷案在香港再度进行聆讯。

此案原告是自称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第一被告是宗庆后婚生女宗馥莉,第二被告是宗馥莉控制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称“Jian Hao”)。应讯代表为双方代理律所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和萧一峰律师行。

此次聆讯主要围绕被告方(即宗馥莉及Jian Hao)在8月1日法庭裁决之后提出的上诉申请展开。

8月1日,该案件曾进行过一次聆讯,香港高等法院当时批准了资产保全令(Preservation Order)和信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前者禁止被告提取或抵押汇丰账户内的资产。允许账户继续进行投资操作,但不得转移或设押;后者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披露2024年2月2日以来资产的变动、去向及交易细节,以及108.5万美元资金的具体流向。

法庭还作出一系列其他决定,包括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含律师费)。保全令会持续至杭州诉讼终结或法院进一步指令,这是为了确保杭州中院审理期间,争议资产(18亿美元)不被转移,为未来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此后,在8月中旬,宗馥莉方就资产禁止令(即上述资产保全令)申请上诉许可,并同步提交了书面答辩材料。宗继昌三人则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书面答辩以提出异议,随后被告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辩状。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26日公布的最新判案书,宗馥莉方不服原裁决,提出了五项上诉理由,包括法庭此前裁决所依据的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是否适用、原告应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类似救济、原告不存在可争辩的信托或财产权益、香港法院无需发出禁制令来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法院的披露令范围过宽且不适当等问题。

对于这五项上诉理由,法庭一一驳回,维持原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4-18 13:37, Processed in 0.071974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