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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黄屯搬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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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9:00:47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那年妹子十八岁 2010年2月黄屯镇统计了关于2009年制定的《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房屋改建办法》。按有关黄屯镇搬迁存在的不合理的问题,村民特别关心的问题如下,1,户口统计截止日与实际搬迁日存在的时间差→即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四年领10个月的时间。四年间新增加的人口不享有每人35平米的搬迁安置政策。2。村民有宅基地但其家庭成员有非农业户口。按政策不能享有没人35平米。3. 2014年相关部门给予的回复是不强制搬迁,村民自愿搬迁。4.政府没有给予选择不搬迁的村民以后基本生活保障的一个明确答复。5.部分村民想搬无奈迁经济负担不起,不搬以后基本生活保障的不确定性。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答复,妥善处理相关村民的利益诉求。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别让公正廉明四个字成为笑谈。
发表于 2014-12-16 14:18:24 |
在宅基地的问题上,根本就没有合理的事,都是ZF的嘴为腚。
发表于 2014-12-16 11:05:09 |
没有一个合理的
发表于 2014-12-16 09:55:32 |
说的很好,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09:20:54 |
有什么好办法没
发表于 2014-12-16 09:19:40 |
想要政府出点血,难于上青天。
发表于 2014-12-16 14:12:27 |
发表于 2014-12-16 14:40:29 |
发表于 2014-12-23 14:47:17 |
而且是去世的人有平方,刚结婚的和生孩子的没平方。也就是说有很多一家子人就给35平方。这是不是太欺负老百姓了。在说2010年的文件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到现在叫搬迁给你看10年的文件。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5-9-4 21:50:04 来自手机 |
提起这事就他妈一肚子火
发表于 2015-9-5 02:17:31 来自手机 |
搬迁的事情就这样,说不上对不对,政府补偿的高了也总有人不满意,补偿的时间截止日期也总要有个日期,而且一般要早于搬迁日期,主要是老百姓也很牛,突击结婚突击要孩子,所以一般就是公布拆迁日期就是补偿日期。补偿不满意可以不搬迁,现在没几个人敢强拆了。不搬迁政府保证以后的生活看不懂,不搬迁不就还是过原来的日子吗?
发表于 2015-9-5 05:48:56 |
我觉得每人补偿再多点平方也会有人不满意的。拆迁老百姓是真真正正能赚到好处的,人人都希望拆迁但嘴里还得说我就是希望在这地住不喜欢被拆。总之一个字 赔偿惹的祸。。
发表于 2015-9-5 09:34:46 |
哪里拆迁合理呢!!被拆迁者想多捞点  拆迁者想少给点 ,他们好多捞点,这样的矛盾就无法调和了
发表于 2015-9-6 10:03:17 |
山东省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 就是让农民住上高楼,真是一个傻B想法!你看人家江浙一带的农村,再说住上楼以后地还种不种?农具放哪里?用惯了免费柴火的老农你让他花钱用气?这不是折腾农民吗!最主要的拆迁的给平方楼的质量有多好!
发表于 2015-9-6 10:03:31 |
山东省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 就是让农民住上高楼,真是一个傻B想法!你看人家江浙一带的农村,再说住上楼以后地还种不种?农具放哪里?用惯了免费柴火的老农你让他花钱用气?这不是折腾农民吗!最主要的拆迁的给平方楼的质量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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