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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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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管部门不作为:对私自占用公共道路行为视而不见
①违规占用道路:目前小区西门、南门大部分公共道路被私人晒玉米行为占据大半,严重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和公共空间使用。
②城管履职不到位:城管部门有权对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然而,对小区周边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却选择性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交警部门选择性执法威胁:公共区域规划不到位
①执法威胁:交警部门联合开发商,以贴条威胁的方式配合开发商的车位销售策略,而非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的。
②履职不全:小区西门、南门的公共地带从未划定公共停车位,交警部门未能积极优化道路资源使用,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周边为空地、树林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并未充分考虑居民合理停车需求。
三、核心问题:开发商为售车位采取不当手段,相关部门涉嫌配合施压
①开发商胁迫购房:济宁保利城开发商为促进地下车位销售,全面禁止车位租赁(无月租/年租选项),违反《民法典》"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行为与济宁保利城开发商的做法完全一致,已被业主公开投诉。
②制造停车矛盾:开发商明知小区周边暂无其他停车场地,却关闭租赁通道,导致大量业主车辆无处停放。如今又联合物业散布"交警将要贴条"的消息,制造焦虑情绪,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③资源恶意闲置:地下车库成批空位闲置,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必须购买才能使用——这是典型的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将基本配套设施作为勒索业主的工具。
四、 相关部门联合推诿:监管责任缺失
①首问负责制未落实:针对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违规行为,住建部门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虽有回应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开发商违法行为。而城管、交警等部门各自为政,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问题相互推诿。
②公共利益受损:开发商以"产权归属"为借口规避其社会责任,而相关部门纵容甚至配合,导致大量车辆被迫违停,构成安全隐患。
五、 严正诉求
1.立即制止开发商违规行为:要求住建局限期责令保利和光屿湖开发商立即开放车位租赁服务,提供合规的月租/年租方案,停止"只售不租"的强制销售行为。
2.彻底整治违规占用道路:要求城管部门依法清除西门、南门晒玉米等私自占用公共道路的行为,还路于民,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科学规划停车资源:要求交警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西部和南部区域划定公共停车位,满足业主基本停车需求,而非简单以贴条相威胁。
我们业主坚决反对相互勾结、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请贵平台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我们将继续向更高级别的监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以及各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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