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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一份假合同村委会被起诉,村委会被起诉原因是有这份伪造的假合同有以下疑点:伪造的假合同是1998年12月20日签订29年的合同使用期限,自签订合同到2015年12月31日是承包人是司丕基。而到2016年1月1日又要继承给儿子司鹏?伪造的合同有多处的疑点如下: 疑点一、合同是1998年签的吗?现至今村委会未见到该土地合同原件,那么就是在1998年能够签订2016的使用合同?1998年签订的合同承包人司丕基应该是还健在(司丕基出生1934年属狗当时才虚岁65岁),签订合同人是神仙知道自己应在2015年后会去世不在世间?就预先提前把合同就要在2015年12月后2016年他会去世? (也巧合是今年?),去世后就要继承给自己的儿子司鹏在继续霸占集体土地?这个疑点明显是伪造的。 疑点二、为什么签订合同没加盖村委会公章?就凭一个人的签字就为真?而合同签订都应该是双方或多方签订才为有效啊,单凭一人签字就为真了?《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司维洲私自签订合同,也未通过村委会委员或党员知晓,作为村委书记个人可以代表村委会私自签订,把集体的物产私自做主随意分配使用吗?你做为党员及村党支部书记,你的权利也 太大了啊! 疑点四、根据目前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村委会公章还未有执行镇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而如果是不规范操作签订的合同,但现在已经履行了合同15年,收款经办人司维洲已写证明,合同承包费162000元的承包费那去了?可现在村委会帐户没有此帐目,到哪了?是没有交,还是写的白条,还是司维洲“贪污”了呢?如果都是假的那我们要问问,司鹏身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司维洲身为党员村委原支部书记,你们都身为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伪造这样的合同,长期霸占着村集体土地,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啊!你们的行为构成长期霸占村集体土地,你们霸占的集体土地占位己有,而现在村内有户口近50口人无土地,没有土地种让百姓怎么生活啊!你们良心何在啊,在当今法制的和谐社会中国,你们危害社会,你们的行为将会受到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详情请致电村委,还百姓土地,是好朋友的好好看看帮我转发出去,都是实情!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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