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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买车位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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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5:52:2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最近,上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意义: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理由: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展望: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物业公司更无权售卖车位!车位属于公共设施.............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补充内容 (2016-8-27 15:53):
物业公司更无权售卖车位!车位属于公共设施.............
发表于 2016-8-29 10:14:02 |
灰色地带,大部分地下车库都算是配建的人防设施,平时民用,战时无偿征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有没有计入售房价格,这个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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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123yyy 威望 +2
发表于 2016-8-27 16:44:32 来自手机 |
昔痕. 发表于 2016-8-27 16:40
这个真是网络谣传,一审业主胜了,二审开发商胜了

是呀,如果是规划的肯定是开发商的,没有规划后期建的应该是业主的,开发商又不是傻子如果前期规划的归全体业主,还有开放商建地下停车位吗?如果建那不是傻子
发表于 2016-8-29 10:23:34 |
开口费,明文规定不让收,济宁还在收,,这个是谣言吗?
开口费,明文规定不让收,济宁还在收,,这个是谣言,
开口费,明文规定不让收,济宁还在收,,这个是谣言吗?
开口费,明文规定不让收,济宁还在收,,这个是谣言,
发表于 2016-8-27 15:57:00 |
支持。
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发表于 2016-8-27 16:11:24 |
价格很任性,北京四环都一百万一个车位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6:26:48 |
rainliking 发表于 2016-8-27 16:11
价格很任性,北京四环都一百万一个车位

有产权证就是合法财产

没产权证  ,凭什么说是你的?


补充内容 (2016-8-27 16:27):
那是非法交易,不受保护
发表于 2016-8-27 16:28:05 来自手机 |
哎,终审判决还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16-8-27 16:30:50 来自手机 |
友情提示,微信传播的东西,相信之前最好百度一下,因为基本都是假的
发表于 2016-8-27 16:31:56 |
微信还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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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6:40:08 |
hackerlg 发表于 2016-8-27 16:28
哎,终审判决还是这样吗?

这个真是网络谣传,一审业主胜了,二审开发商胜了
发表于 2016-8-27 16:45:39 |
车位没有产权,买的只是使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7:08:03 |
有产权证就有保护,否则就难说了
发表于 2016-8-27 17:25:38 |
yy123yyy 发表于 2016-8-27 16:45
车位没有产权,买的只是使用权。

土地也是70年
发表于 2016-8-27 17:32:11 |
十多年前一个事,现在还再传。。
发表于 2016-8-28 09:09:47 |
时光旅行者 发表于 2016-8-27 17:32
十多年前一个事,现在还再传。。

再有十年,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6-8-28 09:14:07 |
时光旅行者 发表于 2016-8-27 17:32
十多年前一个事,现在还再传。。

这样才很微信呀,哈哈
发表于 2016-8-28 11:03:54 |
转发之前先明白自己是否有分辨真假的能力,免得被人笑话,误导大众。
微信转发很少看的
发表于 2016-8-28 11:24:08 |
旮旮旯旯 发表于 2016-8-28 11:03
转发之前先明白自己是否有分辨真假的能力,免得被人笑话,误导大众。
微信转发很少看的

不动脑子转帖
发表于 2016-8-28 13:42:05 来自手机 |
二货
发表于 2016-8-29 08:50:57 |
买比租是强的多,花的少,如果买完还可以租个高价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6-8-29 09:43:29 |
记得看过一个新闻,说是把车位判决给业主是因为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把车位面积算成公摊加到房价里了,所以业主已经拿过车位的钱了,就不能再买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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