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41|回复: 10

[百姓心声] 请洸河街道约束三郭社区牵头的康城丽景无效筹备组继续履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5 16:55: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将图片敏感信息消除,防止产生侵权。
康城丽景业委会筹备组于20251223日公示的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对业主限制多,对业委会放权大,很多业主对此都不满意,投诉的极多,反对声音较大。今天1月5日上午三郭社区给予了答复。我们对答复不满意,请洸河街道约束三郭社区牵头的康城丽景无效筹备组继续履职。
康城丽景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于2025922日(公告日),于20251221日已满90日,根据2024120日发布的《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九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康城丽景业委会筹备组理应解散。
三郭社区律师15日给出的答复:筹备组公告日期是2025922日,公告三天。所以成立日期是2025925日。
不认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条例很明确是成立后公告而不是公告后成立。筹备组理应自行解散。
筹备组于20251223日公示的“首次业主大会通知(定于1.10-1.25召开)及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超出了其任职时间范围。无法律效力,应于收回、作废。
三郭社区律师15日给出的答复:成立日期从2025925日算,到20251223日不算超90日。20251223日公示的“首次业主大会通知(定于1.10-1.25召开)及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就是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不认同。根据“《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山东物管也有明确同样规定)”,规定期限内召开大会,不是筹备也不是公示,是要求实实在在的召开,筹备、或公示不等于召开。
请洸河街道约束三郭社区牵头的康城丽景无效筹备组继续履职,收回、作废筹备组公示的所有文件。解散、作废情况在小区内公示。



筹备组公告.jpg
济宁物管.png
山东物管.png
业主大会通知.jpg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青青123 2026-1-10 07:44 威望 +2
zhangdahai 2026-1-9 08:22 威望 +2
wbx2009 2026-1-5 18:36 威望 +2
发表于 2026-1-6 16:0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来说,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除了个别单位宿舍,鲜有成功的例子,一部分不愿意交物业费的联合一部分想套取维修基金的,最后一地鸡毛。可以提前搬家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zhangdahai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6-1-5 17:2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与黄昏皆过客 发表于 2026-1-5 17:15
当年二期开盘6000多,现在多少钱了

不清楚,估计也是有价无市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你与黄昏皆过客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5 17: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说  三郭,我就想起来卖蜂窝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5 17: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二期开盘6000多,现在多少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5 17:5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dahai 发表于 2026-1-5 17:26
不清楚,估计也是有价无市

错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5 18: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dahai 发表于 2026-1-5 17:26
不清楚,估计也是有价无市

太拥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6 15: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遇见懂法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9 12:5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橡树之春 发表于 2026-1-5 17:05
一说  三郭,我就想起来卖蜂窝煤的。

隔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9 19:4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9 21: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不光看楼盘还得看地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4-23 19:44, Processed in 0.069781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