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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6 08: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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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丽景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于2025年9月22日(公告日),于2025年12月21日已满90日,根据2024年1月20日发布的《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九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康城丽景业委会筹备组理应解散。
三郭社区律师1月5日给出的答复:筹备组公告日期是2025年9月22日,公告三天。所以成立日期是2025年9月25日。
不认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条例很明确是成立后公告而不是公告后成立。筹备组理应自行解散。
筹备组于2025年12月23日公示的“首次业主大会通知(定于1.10-1.25召开)及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超出了其任职时间范围。无法律效力,应于收回、作废。
三郭社区律师1月5日给出的答复:成立日期从2025年9月25日算,到2025年12月23日不算超90日。2025年12月23日公示的“首次业主大会通知(定于1.10-1.25召开)及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就是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不认同。根据“《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山东物管也有明确同样规定)”,规定期限内召开大会,不是筹备也不是公示,是要求实实在在的召开,筹备、或公示不等于召开。
请洸河街道约束三郭社区牵头的康城丽景无效筹备组继续履职,收回、作废筹备组公示的所有文件。
解散、作废情况在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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