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案例警示(一)
2026年1月13日,在济安桥路与朝凤路附近,当事人陈某驾驶号牌鲁HK***M小型汽车,被北湖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陈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警示(二)
2026年1月13日,在车站西路与安康路西处,当事人张某某驾驶鲁HT***9小型轿车,被北湖区勤务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警示(三)
2026年1月9日,在兖州区北环城路泗河大桥路段处,当事人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7***8的小型汽车,被兖州区勤务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罗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再次提醒大家 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 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 不适宜驾车上路 ▼
危险瞬间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闯红灯撞飞老人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中间施工护栏发生刮碰后,摔倒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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