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到底难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场直播中,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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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08: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旧没有任何消息,相关部门为老百姓办事的效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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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感觉到了,老百姓做件好事也很难,但是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
欢迎朋友们帮我们扩散此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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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6: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建委送一面“锦旗”去吧:为开发商服务,与人民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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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1 1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忧国忧民流浪汉 发表于 2013-12-30 16:24
给建委送一面“锦旗”去吧:为开发商服务,与人民作对。

呵呵,再找个记者,拍一下?放到网上?放到电视上?

我们感觉有点极端,不太好,还是不要用的好,

谢谢您的支持和帮顶,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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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4_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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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1 23:3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一直关注和支持我们的朋友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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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乐同乐

黎明................... 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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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1:5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来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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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14: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慌不 发表于 2013-12-31 23:38
同乐同乐

黎明................... 暗

黑暗不应该长久,谢谢您的支持和帮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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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4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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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帮顶和支持,谢谢!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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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4: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12-25 10:19
今天打电话咨询万科长,材料还没有报给省厅,10天就这么不知不觉的过去了,我们需要考虑其他方式了,我们一 ...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用不着省里吧。现在他们不好限制你们了,只好用最后一招了,那就是:拖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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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4: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自己家里开个会还得,其他人同意,我们是消费者,我有权利选择我要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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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心 发表于 2014-1-3 14:48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用不着省里吧。现在他们不好限制你们了,只好用最后一招了,那就是:拖死你~~~

是啊,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已经实在找不到理由阻止我们了,
只能找这么一个拙劣的理由来拖我们啊,
依法成立,依法备案,你根据法律,我们符合就备案,我们不符合就不备案,
有什么好请示的啊?到现在了,没有任何答复给我们,这不是官僚是什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无须政府给予行政许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但是不能对业主的自治行为进行不适当的介入和干预。因此,这种备案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属于事后告之性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
(三)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是一种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凭此证明,才能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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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心 发表于 2014-1-3 14:48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用不着省里吧。现在他们不好限制你们了,只好用最后一招了,那就是:拖死你~~~

谢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谢谢您!希望您可以继续支持我们,我们一定要依法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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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zsuy001 发表于 2014-1-3 14:52
为啥自己家里开个会还得,其他人同意,我们是消费者,我有权利选择我要的商品和服务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有时候事情和我们想象的有差距,

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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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5: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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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6: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1-3 15:49
是啊,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已经实在找不到理由阻止我们了,
只能找这么一个拙劣的理由来拖我们啊, ...

给你支一招:请个高层次的媒体记者,将你们整个历程全面反映出来,估计会有所进展。毕竟,你们做的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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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6: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annie 发表于 2014-1-3 15:51
还没有消息吗??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消息,谢谢您,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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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6: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心 发表于 2014-1-3 16:02
给你支一招:请个高层次的媒体记者,将你们整个历程全面反映出来,估计会有所进展。毕竟,你们做的是对法 ...

谢谢您的建议,不过问题是,我们找不到高层次的媒体记者啊,所以,一直还没备案成功,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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