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声远 登录
声远网 返回首页

孔游天下的个人空间 https://bbs.syuan.com/?4632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龙井茶产地保护

已有 650 次阅读2010-2-22 15:47 |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从2010年开始,“龙井茶”的名字不能随便叫了,否则便是违法。

  龙井茶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由于名气大,市场认知度高,龙井茶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最多时全国曾有50多个县市将自己生产的茶叶称为“龙井茶”。

  作为龙井茶的原产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请到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这意味着只有浙江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冠名龙井。

  据悉,在这18个市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茶叶要打龙井茶的牌子,也需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权利)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许可。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

  龙井茶“准用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产区内符合规定的龙井茶生产企业。同时,对有条件的收购、拼配、流通企业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条件许可使用。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眼下企业在申请使用龙井茶商标时暂不收费。

  据了解,目前已有169家企业获得了龙井茶“准用证”,这169家企业覆盖了西湖、钱塘、越州三大产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加入声远

返回顶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1-18 20:21, Processed in 0.060952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