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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0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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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开展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规范检查。检查从7月10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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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 o; j5 m! s1 j% Z& j }1 P8月25日至9月25日,按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逐校实地检查,进行量化打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检查结果将在济宁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民办学校方可到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年检验印。
, w, q( W" |0 z* y# F此外,学校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校长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7月25日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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