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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激活你的录音证据

已有 248 次阅读2011-1-6 20:38 | 视听资料, 当事人, 证据, 录音, 疑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录音证据的合法地位。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这一规定虽然讲的是“不能”,但是指“有疑点”的。那么,也就是说,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而第七十条则是从正面肯定了录音证据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里规定了录音作为合法证据成立的三个条件:1、有其他证据佐证。2、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2、无疑点的,即具备真实性。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的。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怎样能让你的录音起到证据作用而被法庭采信呢,下面就谈谈取证时的注意事项:

1、    从形式要件上要直接录制的,不要翻录,更不要剪接。

2、    录音器材要选择体积较小、易于隐藏、录音音质好、录音时间长的设备,可以当面谈,也可以电话录音。

3、    时间选择上,录音应该尽早进行,这样有利于提高证据效力。特别初次交涉并录音取证,对方通常防备心理不强,还不至于过份歪曲事实,此时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如果交涉几次后分歧就会加大,对方的防备心理的抵触情绪会加强,很容易会死不认帐或是导致谈话中断。地

4、    地点应该选择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室内较好,以免影响录音效果。

5、    内容的确定上,注意(1)录音前应该准备好要提问的问题,包括事先考虑好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录音证据以问答式最为有价值,通过重点提问来提醒、提示对方说出你想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2)要在谈话中交代出时间、地点、对方身份等录音证据的要件,否则很难被法庭认可。(3)称呼对方身份和单位的时候,一定要用全称,以方便法庭确认对方当事人。(4)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5)谈话中着眼事实叙述,不必纠缠法律责任,避免冲突中断谈话。(6)记住围绕主题,不可涉及商业私密及个人隐私,不可出现要挟口吻。

6、    方式选择上,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访,也可以在电话中直接录音。

下面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具体的案件类型,谈谈取证的技巧:

一类案件:借款纠纷

1、  无借据或相关书面证据,录音中要证明借款人、借款的时间和借款金额,如果有证人知道情况的要说明证人的姓名等,如果有这样的录音证据,并同时佐以下面的相关证据那么该录音完全可以被法庭采信:(1)相关证人出庭(2)自己在银行提款或转账、汇款的纪录(3)和对方短信联络谈及的相关借款、还款等内容。(4)其他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2、  借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甚至笔误,因此不能清楚地证明借款的双方当事人,还款时间、利息等借款关系内容。如有的将“3000元”写成“3000仟元”,有的没写借款人、还款人,有的不能区分本金和利息。借据中不能确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录音来明确。

3、  如果还款时间超过2年,即超过借款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录音来说明,如“我哪年哪年找过你”或者说“我年年找你要这钱”等等, 可以证明自己一直找过对方。

二类案件:离婚纠纷

1、  夫妻财产的证据,如果一方隐匿财产或者私自处置财产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通过录音证实财产的存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存款,要知道存款的银行,这样有利于法院调查。

2、  父母在婚后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一方可以通过录音证实是父母只给自己的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如“你们好好过日子,以后不分开,这笔钱就给你们”等。

3、  证明一方有婚外情或者有重婚行为,可以通过在一方忏悔或双方交涉中或者是干脆是和第三者的录音,再通过其他短信、通话记录、证人等证据来证实。

   三类案件:其他纠纷

      因为当时没有书面的证据,为自己日后主张权利留下了隐患,因此,如果要证明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或者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录音,让对方主动说出或者自己说出,对方并不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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