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一下进展。
一、 申诉结果:
预料之中,12123平台申诉不通过。
二、相关疑问:
1.道路标识变更后违章处罚是否有过渡期;
2.道路标识变更后,是否应向公众公示说明。
三、法律法规要求: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个处罚过渡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个道路标识变更后是否应提前向公众公示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四、公告结果调查:
查了一下济宁交警微信公众号、济宁交警微博、济宁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都没有道路标识变更的通告。属于典型的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道路标识变更,不仅仅影响到违章罚款,更重要的是会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六、当前的投诉途径:爱山东
投诉对象:济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投诉内容:道路交通标识变更后,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道路标识地点:济宁市北湖区济宁大道与火炬南路路口东向南左转车道。
原左转车道为双车道,变更为左转单车道。
济宁交警微信公众号、济宁交警微博、济宁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都没有该道路标识变更的通告。
相关诉求:1.要求撤销违章处罚;
2.今后道路标识变更,按照法规要求,在相关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疑问:
1.道路标识变更公示公告的主管部门是济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还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济宁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应该是山东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
3.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有没有正当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