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到底难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场直播中,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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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1: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慌不 发表于 2013-7-27 10:58
再祝福

还有,你们小区住了家大明星的直系亲属,看看能不能利用他的影响力。

你是说刘大成啊,呵呵,自从成名以后,就跟我们邻居不联系了,我们也没必要麻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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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1: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7-27 11:15
你是说刘大成啊,呵呵,自从成名以后,就跟我们邻居不联系了,我们也没必要麻烦人家,

是  是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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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慌不 发表于 2013-7-27 10:55
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政府组织,怎么能不在民政局备案呢?如果照你说法:其他各种组织都批准了,我认为最后也 ...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注,

业主委员会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也有明确的备案部门,所以不需要去民政局备案,就跟企业需要去工商局备案,不用去民政局备案一个道理。

所以,业主委员会应该去阜桥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或住建委)备案,而不用去民政局备案,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而言比较健全了,如果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我们是可以依法起诉他们,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

只是,现阶段我们还是想通过协商办好这件事,不过,起诉的准备工作我们已经做好了,如果相关部门迟迟不作为,我们会起诉他们的。

已经不是他们愿不愿意做这件事的问题了,他们必须做,这是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职责,他们必须完成好。

现在阜桥办事处,已经同意组建我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了,只是进度没有法律要求和我们要求的那么及时,

我们希望进度可以快一点,不过,有进展,就是一个进步。

我想,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业主委员会会顺利成立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阻挡不了,

我们依法行事,我们正大光明。我们问心无愧,我们什么事情都可以放在阳光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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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3-7-27 10:45
几天没关注楼主这个帖子了,现在还是没大进展????
这个问题,不能过于乐观?!!
利益!!!!加上不作为 ...

谢谢您对我们的一直关注,祝您开心快乐每一天,

进展不大,期间,阜桥派人参与了一次会议,但是会议效果不明显,没大意义。

会后我们又联系了阜桥负责此事务的人员,他们表示积极支持,下周把成立程序定下来,

这也就是我们最大的进展了吧,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可以顺利确定成立程序。尽早成立筹备组,尽早开展筹备工作,

必须乐观,呵呵,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对于困难,我们有准备,

我们必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谁也挡不住。

加油,

欢迎各位朋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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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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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让更多朋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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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主的帖子有半月了  可是进展不大啊   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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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27 22:26
看楼主的帖子有半月了  可是进展不大啊   继续顶

谢谢您半个越来的关注和支持,呵呵,是啊,半个多月了,进展缓慢,什么原因,大家有目共睹,

还好,最近多少有点进展了,放心,我们决不放弃,一定让大家看到我们的成功,欢迎继续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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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8 1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27 22:26
看楼主的帖子有半月了  可是进展不大啊   继续顶

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并随时直播的,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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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2: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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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2: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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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一直关注和帮顶,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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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发一些文件资料

关于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报名及产生办法的的公告
尊敬的金水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开始接受业主参加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自荐报名,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若是其共同居住人需有权利人授权),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资金(专项维修基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本人或其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入股或任职。
报名业主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2012年底前物业缴费证明复印件;
(四)一寸证件照片;
(五)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自荐表(正本)。
二、“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自荐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 网络下载,地址:
“金水湾小区业主交流群”群共享:
(二)联络筹备组索取纸质《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自荐表》。
三、报名期限、地点
(一)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
(二)请各自荐人务必于截止日期(2013年XX月XX日18:00时)之前将填写好的自荐表及相关附件交给筹备组,逾期无效,资料提供不全者无效。
(三)地点:金水湾业主大会筹备组办公室
四、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及产生办法
资格审核:筹备组将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核。
产生办法: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业主自荐、推荐,民主产生候选人名单。通过召开候选人会议,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互投票,按得票数量次序排定,得票多者列入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时,在得票相同的情况下,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
产生人数: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将通过候选人会议产生13名候选人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选举最终产生7名正式业委会委员、2名候补委员。
候选人公示:经筹备组织候选人会议选举出候选人后,筹备组予以公示15天,并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候选人会议时间:2013年7月28日晚19:30。
会议地点:金水湾业主大会筹备组办公室。
届时,请所有自荐人员及相关人员务必出席。
五、选举流程
业主提交自荐表→→筹备组审核资格→→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业主自荐、推荐,民主产生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双过50%产生业委会成员。
六、业主大会筹备组联系方式
筹备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关系金水湾小区全体业主切身权益的事,希望您能积极参与并慎重对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希望全体业主积极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自荐表
共同居住人授权证明书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X日
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自荐表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若是其共同居住人需有权利人授权)(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资金(专项维修基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身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服从业委会统一工作安排,积极参与业委会会议,能够克服困难,完成业委会交办工作;(五)业委会委员为志愿参加,首届业委会委员无任何津贴(执行委员除外),也不做任何承诺;以后津贴问题以业主大会确定为准;(六)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全体报名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本人或其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入股或任职;(七)特别注意:业委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您一旦决定参加,请克服困难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中途退出,多次不参加筹备组会议或工作的,将给予清退,其他候补委员递补或增选。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六)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七)监督《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根据小区需要起草专项管理制度;(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十一)积极按时参加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身份证号
民族/年龄
/
出生日期
   
   
体重/身高
/
   
婚姻状况
毕业院校
楼号/房号
联系电话
QQ号码
健康情况
邮箱
工作单位
我志愿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同意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和决定,积极为业主开展工作,放弃任何报酬。
自荐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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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1: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举会议
参会人员签到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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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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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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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
候选人选票
排序
姓  名
赞成票
弃权票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选票号码(房号):
投票人签名:
选票填写说明:
1、赞成就在姓名后边对应小格里填“√”,弃权就在姓名后边对应小格里填“○”,空白票计入弃权票。
2、此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为XX选xx人,每位报名候选人一张选票(选xx人),多选计入废票。
3、得票排序为1到13的候选人为本小区正式入围候选人,共13名。
4、候选人选举会议于7月xx日xx时在业主大会筹备组办公室召开。
关于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
候选人名单公告
尊敬的金水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业主自荐,候选人报名工作已结束。2013年7月XX日,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织下,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业主自荐、推荐,通过召开候选人会议,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互投票,按得票数量次序排定,得票多者列入候选人名单,民主产生候选人名单。现予以公告。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监督《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根据小区需要起草专项管理制度;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积极按时参加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如您对以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济宁市市中区阜桥街道办事处或筹备组组长XXX联系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生效。
公示期限:15天,自2013年7月x日至2013年x月x日
附件: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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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3: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金水湾小区
地址
街道
办事处意见
                           
序号
  
性别
年龄
文化
电话
工作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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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备注: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业主自荐、推荐,民主产生候选人名单。通过召开候选人会议,由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互投票,按得票数量次序排定,得票多者列入候选人名单,共选xx人。(投票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时,在得票相同的情况下,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水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筹备组已起草完毕《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筹备组决定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2013年7月X日18:00前)到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书面(或直接发电子邮件到jinshuiwan@163.com)提报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筹备组将进行认真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将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共同遵守。
业主如需电子版本,请加业主QQ群77983289,群共享内可下载。
地址: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联系人:
电话:
公告期限:XX天,自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附件:《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一三年八月XX日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参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一)业主大会名称:????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套;地下建筑面积???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八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 ) 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计算方式确定:

    按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否)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三条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参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               ,费用            
    2.               ,费用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二)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   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       %,合计   元;
      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   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补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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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4: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7-29 11:13
谢谢您的一直关注和帮顶,祝您好运!

这个帖子我以前就看了个题目,没看内容,我以为是成立业主大会了。无聊的时候从头看了一遍,发现不是成立了,而是在成立的过程中。我现在再发表意见应该是晚了。在我们国家,舆论是占主导地位的,我认为要成立的话,首先要成立一个分工明确的班子。一个人负责联络媒体(指的是山东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等省级电视台)、齐鲁晚报等影响力大的,毕竟有济宁第一个业主委员会的噱头,他们会全程报道的,很有新闻价值。无论你们找那个环节、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叫媒体和律师随同。一个人负责全程录像、录音,这是第一手资料,无论载入省册、市册、你们小区的册,还是历史册,这都是资料。一个人负责律师,300户人家,每户凑不了多少钱请律师的费用。一个人负责联系住户,需要开会什么的由他联系、组织。一个人负责统筹协调拿主意,也就是主管。我也知道我说的都是废话,只是不吐不快,先写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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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脚大仙 发表于 2013-7-29 14:04
这个帖子我以前就看了个题目,没看内容,我以为是成立业主大会了。无聊的时候从头看了一遍,发现不是成立 ...

谢谢您的回帖和热心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的,
我们是正在进行中,您发表的意见一点都不晚,再次感谢。

我们不一定是第一家,所以,这个噱头不好用,
另外,各媒体可能对新闻的关注点不一样,我们也尽力联系了一些媒体,对我们进行报道,主要是想通过我们这个案例,来给其他小区的朋友们以参考。
我们在倡议初期,就已经在小区公开征求了志愿者,组成了一个临时筹备小组,大家团结一致,来完成这个工作。
律师的问题,因为涉及的费用,所以没有聘用。媒体也是根据情况不定时参与报道。
录音录像和拍照等,我们做了一部分,已经有记录。
现在筹备小组的志愿者都很团结,大家对工作也都很负责,我们正在积极工作中,
希望可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早日依法成立我们的业主委员会。
欢迎朋友们继续关注和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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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6: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首届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座落位置:济宁市????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
(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 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   制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应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公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业主2/3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可根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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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6: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济宁市对业主委员会事务的政策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支付,也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收益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小区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足支付时在由全体业主按物业面积进行分摊。为鼓励业主支持社区公益事业,业主或者其他社会人士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捐赠,捐赠可以用于捐赠人指定活动的经费开支。
二、经费用途: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会议发生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耗材费用等)及业主大会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
三、经费的使用标准:
经费开支标准除业主执行委员的津贴(含个人电话费、交通费)按每人每月_____元包干外(如无执行委员,此费用则无),其他办公开支原则上按实报销。
四、经费报销程序:
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一周内完成。报销凭证应该由至少两名经办人签字,并经主任、副主任复核后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开支费用一律由当事人亲笔签字,禁止任何人代签或使用印章。签字应该同时签署日期。经费报销凭证应该连续编号并当日登记帐本。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五、经费的使用公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物业管理区域至少两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接受业主质询。
业主对经费使用情况或者审查报告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该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质询的书面答复,应该在上述公告处予以公告至少14天。
六、关于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报酬问题,协商后再起草。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水湾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大会有修改本规定的权利,以最新修改版本为准。
八、本规定经首届业主大会批准后,于201391日起实施。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
O一三年八月XX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修改稿的公告
尊敬的金水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筹备组已起草完毕《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并按规定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XX条。筹备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以上两个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筹备组决定现予以公示。
如您有异议或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到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书面(或直接发电子邮件到jinshuiwan@163.com)提报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筹备组将进行认真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修改稿)将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共同遵守。
业主如需电子版本,请加业主QQ群77983289,群共享内可下载。
地址: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联系人:
电话:
公告期限:XX天,自2013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附件:《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
《金水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修改稿)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一三年八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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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22: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没有什么进展   继续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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