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到底难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场直播中,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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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0月28日,和华宸李老师联系,也跟华宸公司联系,华宸公司有关人员一直不能把什么时候提供相关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只是说联系联系,再给回复,但是,从来没有接到过华宸公司的主动回复。
我们只能将相关信息汇报给筹备组组长津浦街的徐主任,
徐主任说会将这个情况再次汇报给办事处,
看看办事处怎么解决,

同时我们商定筹备组三次会议定在11月9号或10号召开,

商议有关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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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08: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顺便说一下,津浦街的徐主任真是一位非常不错的基层干部,
一直热心支持我们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并且在我们跟她商议是否可以用休息时间周六周日或者晚上召开筹备组会议的时候,
非常痛快的答应了,这是非常少见的,可以占用个人时间来为老百姓服务,这就是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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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2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没事,顶起来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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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10-25 10:13
想顺利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有一批热心的业主积极参与,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愿意付出, ...

第一步我们还在努力,以后肯定还要向你们多学习,前车之鉴,后车之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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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柳半缘君 发表于 2013-10-31 20:25
第一步我们还在努力,以后肯定还要向你们多学习,前车之鉴,后车之辙。谢谢

如需帮助,随时可以提出,我们会尽力提供我们能提供的一切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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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9: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又给华宸公司联系了,要他们依法提供筹备所需资料。
他们又出尔反尔了,说是等老板回来再说,老板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
真是不讲信用的企业,让人气愤和无语,


补充内容 (2013-11-1 09:40):
应该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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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5: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筹备组代表上周五(2013年11月1日)下午已经去住建委反应了问题,
住建委12319热线进行了受理。
要求住建委依法对华宸公司进行处理,责成他们依法提供相关筹备所需的资料,
正在等答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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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投诉举报住建委已经受理,约我们下午去面谈,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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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5: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面谈的时候,我们再次提交了以下资料:

关于济宁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拒绝提供业主大会成立所需资料的投诉举报
济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金水湾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故经阜桥街道办事处同意成立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阜桥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在金水湾小区依法组织召开了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会议,会议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15名筹备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会议合法有效。阜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13年8月27日批准金水湾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成立,并依法进行了公示,筹备组已经依法成立。
三、开发商济宁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的意见书写的很明确,金水湾小区是分期开发项目。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金水湾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四、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阜桥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了公告,接受业主公开报名,并于2013年8月23日在金水湾小区依法组织召开了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会议,会议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15名筹备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会议合法有效、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在物业管理区域对筹备组人员进行了公告,筹备组成立合法有效。
五、开发建设单位济宁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但其一直拒不提供。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八、因此,我们请求住建委依照指导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受理!
联系人:高xx 电话:xxxxxxxxxxx;李x 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李x 电话:xxxxxxxxxxx;李xx 电话:xxxxxxxxxxx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设单位华宸公司的意见是没有法律依据和绝对不可以接受的。相关依据如下:
开发商华宸公司意见不成立的依据: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金水湾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二、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阜桥办事处依法进行了公告,接受业主公开报名,并于2013年8月23日在金水湾小区依法组织召开了金水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会议,会议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15名筹备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会议合法有效、程序合法有效、筹备组成立合法有效。
三、开发商自己的意见书写的很明确,金水湾小区是分期开发项目。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金水湾小区一期项目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四、这份意见书没有抬头,是一份不完整、不具有效力的意见书。
五、2013823日华宸公司在筹备组成立会议上是没有任何异议的。2013828日提供的意见书,为何上面的日期故意写成812号,如果12号就有意见,为什么23号不提出来?
六、2013823日的筹备组成立会议,华宸公司是派人参加了的,会上没有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有会议纪要为证。
七、相关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五十条 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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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2: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在努力!
市建委的李科长接待了我们,收下了我们的投诉材料,
其实,我们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开发商提供给我们他们应该提供的资料而已,
我们必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稀里糊涂的事情我们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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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3: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城小区临时委员会支持金水湾小区 顽强斗争 坚持不懈 冲破困难 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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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3: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11-5 22:57
我们一直在努力!
市建委的李科长接待了我们,收下了我们的投诉材料,
其实,我们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开 ...

我们会一直关注和支持贵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也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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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3: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米罗 发表于 2013-11-5 23:37
凤凰城小区临时委员会支持金水湾小区 顽强斗争 坚持不懈 冲破困难 自立自强!!!

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尽早召开业主大会,没有人可以阻挡。

同时,希望我们的案例能给其他小区的业主以参考,让别人少走弯路,

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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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米罗 发表于 2013-11-5 23:46
我们会一直关注和支持贵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也运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真心希望我们的经验会对您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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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6: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冠亚小区,支持你们的做法!!!可惜我们小区人倒是不少,但是心不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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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6: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落月 发表于 2013-11-6 16:15
冠亚小区,支持你们的做法!!!可惜我们小区人倒是不少,但是心不齐啊

要想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有一批热心业主愿意做这个事,愿意自愿站出来为大家义务服务;
二、全体业主比较团结、支持此事;
三、热心站出来的业主比较爱学习,可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工作;
四、必须坚持依法成立,公开、公正、公平成立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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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人真耗不起
时间、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要热心
就这帮不办人事的玩意就该打中央级媒体的电话 不受理就经常打
曝光他们让他们丢饭碗、丢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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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1:5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城B区志愿者临时业委会成员一路看来已深夜两点,谨代表我小区所有还在坚持斗争的志愿者向金水湾的兄弟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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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1:5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你们的一小步,将来济宁人民的一大步。再次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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