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播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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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2-9 10:12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不过可能因为回帖太多,你没注意到开庭日期那个回帖
开庭日期和地点:2014年2月2 ...

高新区法院是冠亚北门那个吗  还是在摩天集团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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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7:0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毛毛 发表于 2014-2-9 10:28
高新区法院是冠亚北门那个吗  还是在摩天集团那里?

摩天集团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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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7:4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毛毛 发表于 2014-2-9 08:30
每天必顶,持续关注

谢谢您的关注和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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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2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忧国忧民流浪汉 发表于 2014-2-8 16:06
济宁住建委的行为再次暴露了该单位对法律的漠视,对民意的冷漠。同时也说明该单位根本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 ...

您说的太好了,尖锐精辟,一针见血,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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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20: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水落花 发表于 2014-2-8 17:00
起诉书也可以随便拒收的,我服气了,又学了一招,是不是只有政府部门才可以拒收,我们老百姓也可以拒收吗?

所以说,听起来就让人想笑,这是弄的啥事啊,这是开玩笑吗?糊弄老百姓可以理解,连法院的传票都拒收,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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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20: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眯眯瞪 发表于 2014-2-9 07:40
猜测可能出现的结果,住建委很可能不出席庭审,法院判其行政不作为,住建委拒不执行,依旧拖,强制执行对民 ...

我们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想尽办法,把这件好事办好,
我们一直在努力,让一切更美好!
谢谢朋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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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蝈蝈子 发表于 2014-2-7 15:16
这是一个具有时代精神、敢于向民主招手、敢于向不作为招手、敢于维护自己利益的群体,济宁有你们就有进步, ...

一直在关注,期待最终结果,支持依法维权,谴责住建委不做为!楼主一定要把这个帖子写完,把最终结果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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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08: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一一一 发表于 2014-2-10 08:22
一直在关注,期待最终结果,支持依法维权,谴责住建委不做为!楼主一定要把这个帖子写完,把最终结果告诉 ...

谢谢您的支持和关注,我们会坚持到底,直到胜利的,
这个帖子,我们也会写完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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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1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我真心搞不懂  是咋回事!~  不过看情况是 你们在理  顶你们!~  维护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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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1: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4-2-10 11:18
说实话  我真心搞不懂  是咋回事!~  不过看情况是 你们在理  顶你们!~  维护社会正气!~

呵呵,
谢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谢谢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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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4: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
今天听邻居说,齐鲁晚报的记者来了,
直接找的我们张老师,说电话是别人的给的,
因为怕我们几个经常联系的上班,所以就没有给我们联系,
但是正常情况下应该给我们打电话联系一下啊,这是为什么呢?
是要替老百姓说话?还是要替住建委说话?
呵呵,
希望是替我们老百姓说话的,
当然,不管替谁说话,
都希望可以公正公平的报道我们遇到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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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5: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遇到更多肯关注我们的媒体了,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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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16: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你们几个月了,继续关注,继续支持,希望看到完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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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8: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蚊子0602 发表于 2014-2-10 16:42
关注你们几个月了,继续关注,继续支持,希望看到完美结果。

谢谢您的关注和顶贴支持,我们一直在努力,希望可以有完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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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
2014年2月11日11:41打电话问法院,说是住建委已经签收了,
住建委的证据和答辩状需要再等几天才能反馈给我们,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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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2: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25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jnms.jnnews.tv/NewsDetail.aspx?ID=9608


补充内容 (2014-2-12 10:13):
应该是这个,一审核咋变了呢?http://jnms.jnnews.tv/NewsDetail.aspx?ID=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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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2月11日)齐鲁晚报好像报道我们小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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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2: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2-11 12:12
今天的(2月11日)齐鲁晚报好像报道我们小区的事情了,

支持下
QQ图片201402111239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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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2: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支持,祝您开心快乐每一天!

依法备案,是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无须政府给予行政许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但是不能对业主的自治行为进行不适当的介入和干预。因此,这种备案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属于事后告之性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
(三)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是一种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凭此证明,才能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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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2: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必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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