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播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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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15: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
来了!
这就是住建委的答辩状,

住建委答辩状1.jpg

住建委答辩状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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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8: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看不清,打开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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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20: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眯眯瞪 发表于 2014-2-19 18:10
手机看不清,打开是乱码...

谢谢关注,是图片,我的手机可以打开啊,
您再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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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21: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答辩中的情况属实,看了结果不好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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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21: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懂行的业内人士给简单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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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2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4-2-19 21:18
如果答辩中的情况属实,看了结果不好预料!??

呵呵,问题是,答辩的内容不属实,
对比一下他们当初的答复,就知道他们问题多大了,
他们的目的,就是想尽一切办法不给老百姓依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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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21: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4-2-19 21:19
有懂行的业内人士给简单说一下。

这是住建委他们当初的答复

1.jpg

2.jpg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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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庭倒计时:距25日开庭还有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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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济宁首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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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1: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不是应该以全体业主的名义起诉啊,你这业主委员会原告的身份有点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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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野马 发表于 2014-2-20 11:48
本案是济宁首例吗?

您好,谢谢关注,本案应该是济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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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3: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野马 发表于 2014-2-20 11:51
感觉是不是应该以全体业主的名义起诉啊,你这业主委员会原告的身份有点问题吧!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业主自己的事,是群众自治组织,其成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就可自行成立。行政管理部门只需履行备案登记职能,但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进行备案,将影响业主委员会功能发挥。
原告的身份是正当的。
举个例子,村子里选村主任,只要符合村民选举组织法,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就将自动成立,根本无需上级批准。
但如果上级不给你备案,不给你刻公章,村委会气死也没辙。
所以原告想真正履行职能,就只能学秋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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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3: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谈常识,仅供参考。
一、该案答辩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点耍无赖
答辩人在答辩状中第一条述“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因答辩人没有给原告进行备案。答辩人的潜台词是说只有我给你业委会正式进行备案,正式成立后,你才有资格对我进行行政诉讼。有这样的无赖逻辑吗?如果该行政备案登记(其实际性质已被答辩人转变为行政审批行为了)行为得以顺利进行,本案就不会发生。而这正是本案的缘由和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到,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根据此条,有理由认为,只要该行政备案(审批)行为侵犯了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就可因此提出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是完全有法定理由的。
至于身份问题:《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本款充分说明,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认定并非先由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才得以承认。
该条款同时提到“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这说明,只有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业委会,才能充分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而相关部门的行政乱作为,致使业主和业委会的权利受到侵害,相关方完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先说第一条,有空再评答辩人的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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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3: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开庭日期、地点公布下,看看可以旁听不
旁听需要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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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3: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abao 发表于 2014-2-20 13:20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业主自己的事,是群众自治组织,其成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就可自行成立。行政管 ...

是的,就是这么回事,您说的太好了,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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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abao 发表于 2014-2-20 13:30
再谈谈常识,仅供参考。
一、该案答辩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点耍无赖
答辩人在答辩状中第一条述 ...

谢谢您,您说的对我们非常有意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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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漂公子 发表于 2014-2-20 13:33
把开庭日期、地点公布下,看看可以旁听不
旁听需要什么要求?

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在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个人旁听的话,应该需要带个人身份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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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8: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漂公子 发表于 2014-2-20 13:33
把开庭日期、地点公布下,看看可以旁听不
旁听需要什么要求?

经过咨询法院获悉,需要旁听的朋友,可在开庭当天携带身份证件参加旁听,其他不清楚的请打行政庭电话进行咨询(电话:27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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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22: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2-20 18:07
经过咨询法院获悉,需要旁听的朋友,可在开庭当天携带身份证件参加旁听,其他不清楚的请打行政庭电话进行 ...

到时候旁听的会不会都是声远的网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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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08: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poptang 发表于 2014-2-20 22:33
到时候旁听的会不会都是声远的网友,哈哈

呵呵,肯定不会的,谢谢关注,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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