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播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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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1:44:55 |

谢谢您的继续支持,祝您开心!
发表于 2014-2-24 07:52:05 |
wxl 发表于 2014-2-21 16:58
你觉得业主胜算几何啊


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支持公民或组织的正当权益诉求。
我们无法想像一个部门竟然可以超越法律,自行解释自己的权利,并以此为理由,消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表于 2014-2-24 08:06:38 |
今天分析第二项第二条(参见19页的答辩状)。
第二项第二条答辩人住建委提出了原告“备案材料不齐全”、”缺乏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材料”。答辩人这条理由是足够的。备案登记,就是进行形式审查,大白话讲叫“走过场”。材料不够,就像小孩入户口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应有材料,肯定通不过。
但是,答辩人,你好意思提出来吗?!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答辩人,你们当场告知原告了吗?什么时候告知的?在你们《城建告知书》(见19页)一文中,找不到。现在要上法庭了,你又提出了原告还缺材料,已经无效了。
至于”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材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提到“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开发企业,不向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实在可恶。可是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的你们,明明手里有,可就是不给当事人出示,而是埋地雷、下暗套。你真好意思提啊。
某些人,混到公务员里,拉低这批人的道德和智商水平。

唉。一个简单的登记备案,连行政审批都算不上。就是看看材料、走走样子、作个记录就行了。为什么有人就可以把这样的小权力发挥到极致呢?全国上下都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我就不明白答辩人这么做,到底在贯彻谁的指示呢?
有些大领导,整天学东学西勒,歇歇吧,别装神弄鬼了,管好你们的小鬼吧。


发表于 2014-2-24 08:19:07 |
再次支持
发表于 2014-2-24 08:31:59 |
abao 发表于 2014-2-24 08:06
今天分析第二项第二条(参见19页的答辩状)。
第二项第二条答辩人住建委提出了原告“备案材料不齐全”、” ...

支持你,你的辩解理由相对充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2:35:09 |
开庭倒计时:距25日开庭还有0天,明天上午9:00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2:37:59 |
abao 发表于 2014-2-24 08:06
今天分析第二项第二条(参见19页的答辩状)。
第二项第二条答辩人住建委提出了原告“备案材料不齐全”、” ...

您说的太好了,句句直指要害,我们借鉴了,
谢谢您!祝您开心快乐每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2:54:05 |

谢谢您的再次支持,祝您开心!
发表于 2014-2-24 14:01:00 |
祝你们马到成功  攻无不克  凯旋而归   !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5:04:38 |
獬豸002 发表于 2014-2-24 08:31
支持你,你的辩解理由相对充分

他说的有很多确实不错,
发表于 2014-2-24 15:06:51 |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2-24 15:04
他说的有很多确实不错,

可采用!
发表于 2014-2-24 20:11:52 |
预祝成功!
发表于 2014-2-24 20:29:59 来自手机 |
看看乌克兰,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1:34:57 |
wxl 发表于 2014-2-24 14:01
祝你们马到成功  攻无不克  凯旋而归   !

谢谢您的祝福,一定会借您吉言,凯旋而归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1:35:22 |

绝对的可采用,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1:36:06 |

谢谢您的支持和祝福,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1:36:40 |

呵呵,这个应该不具有可比性,谢谢帮顶,
发表于 2014-2-24 21:37:00 |
明天尽量去,,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1:38:29 |

谢谢您的支持,明天上午9:00,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00:49:59 |
今天上午9:00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提前预祝邻居们,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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