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播进行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3-5 2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篱笆 发表于 2014-3-5 17:06
每天来看一遍,怎么还出判决结果啊,法院在等什么呢?!

法院判决要有个固定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应该不会等太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5 2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3-5 21:16
法院判决要有个固定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应该不会等太久,

要是法院也不依法 是不是下次连法院一块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f888 发表于 2014-3-5 21:57
要是法院也不依法 是不是下次连法院一块告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开心!
既然打官司就要相信法律,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认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2: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法院上一级法院是哪个法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3: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眯眯瞪 发表于 2014-3-6 12:14
高新区法院上一级法院是哪个法院?

谢谢顶贴和支持,
高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6: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wxl 发表于 2014-3-5 08:46
@物业  为什么只是提问 不回答呢  
你老是质问别人不回答  别人都回答你的问题了   面对别人的问题怎么 ...

看到了不,他们是死活不肯回复我们的问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6: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个马甲子,过来扰乱视听,一看没效果就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7: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篱笆 发表于 2014-3-6 16:24
那是个马甲子,过来扰乱视听,一看没效果就跑了

是的,应该是住建委某部门的某人来注册的,来这里颠倒黑白的,
一个大家眼睛都雪亮,就跑了,
这就是心虚和理亏的具体表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7: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3-6 16:20
看到了不,他们是死活不肯回复我们的问题的,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果按规划红线定,红线范围内有12栋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如果按你们说的只算一期和二期,找不到支撑的理论依据。另外,就算是明确了金水湾小区物业区域只有一期和二期,不包含其它,同样也存在支持票不过半的问题。如你们所说,一期324户,支持票217票,这样看是过半数了,但是二期有138户还迁户楼主考虑了吗,他们都有拆迁协议的,也是小区业主,324加138等于462户,462的半数是231,你们只有217票支持!所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7: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 发表于 2014-3-6 17:24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 ...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果按规划红线定,红线范围内有12栋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如果按你们说的只算一期和二期,找不到支撑的理论依据。另外,就算是明确了金水湾小区物业区域只有一期和二期,不包含其它,同样也存在支持票不过半的问题。如你们所说,一期324户,支持票217票,这样看是过半数了,但是二期有138户还迁户楼主考虑了吗,他们都有拆迁协议的,也是小区业主,324加138等于462户,462的半数是231,你们只有217票支持!所以。。。。

你既然这么说,我就再回复你一次:
今年两会,总理再次强调,依法治国,
ZF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
你说的这些事情,不属于你的管辖范围,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依据,懂不?
金水湾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和你们都说过,包含金水湾一期和二期,
这些都有证明,都有书面证明,这怎么叫没有支撑的理论基础呢?

所以说,不是就算,是金水湾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只包括一期和二期。

另外,关于回迁户的问题,因为他们是在二期,房屋还没有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因回迁户的房屋还未交付,所以回迁户的房屋属于尚未交付部分,只能按一人计算。
因此324+1=325户,217÷325=66.76%,已投票数不仅符合过半数的规定,而且符合过三分之二多数票的规定。
因此,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你再狡辩有什么意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物业未达到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情形能否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作禁止性的规定,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末作限制的情形。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就算未达到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去成立也并不违法,被告也应给予办理备案。
另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无须政府给予行政许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但是不能对业主的自治行为进行不适当的介入和干预。因此,这种备案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属于事后告之性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
(三)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给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是你们的行政职责,你们无权对我们进行审查批准,你们有什么理由和权力不给我们备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7: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 发表于 2014-3-6 17:24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 ...

你既然这么说,我就再回复你一次:
今年两会,总理再次强调,依法治国,

ZF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
你说的这些事情,不属于你的管辖范围,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依据,懂不?
金水湾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和你们都说过,包含金水湾一期和二期,
这些都有证明,都有书面证明,这怎么叫没有支撑的理论基础呢?

所以说,不是就算,是金水湾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只包括一期和二期。

另外,关于回迁户的问题,因为他们是在二期,房屋还没有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因回迁户的房屋还未交付,所以回迁户的房屋属于尚未交付部分,只能按一人计算。
因此324+1=325户,217÷325=66.76%,已投票数不仅符合过半数的规定,而且符合过三分之二多数票的规定。
因此,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你再狡辩有什么意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物业未达到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情形能否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作禁止性的规定,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末作限制的情形。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就算未达到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去成立也并不违法,被告也应给予办理备案。
另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无须政府给予行政许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但是不能对业主的自治行为进行不适当的介入和干预。因此,这种备案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属于事后告之性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
(三)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给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是你们的行政职责,你们无权对我们进行审查批准,你们有什么理由和权力不给我们备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8: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 发表于 2014-3-6 17:24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 ...

记住,不是大家怎么想你的问题,
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干的事情大家都可以看明白的问题,

与老百姓作对,违法行政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如果你问心无愧就请你一一回复我们的提问,
否则,只能说你办事无理、违法、心虚、理亏!
只会让大家更清楚你阻挠的目的和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8: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 发表于 2014-3-6 17:24
既然大家那么想我,我就再说两句,仅供参考!据我了解,现在的焦点是物业区域证明和物业区域怎么界定。如 ...

再次奉劝,悬崖勒马吧,
做违法的事情不会有好下场的!
于人民为敌更不会有好下场的!
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才是你们应该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2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篱笆 发表于 2014-3-6 16:24
那是个马甲子,过来扰乱视听,一看没效果就跑了

那个马甲子又来胡说八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7 0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4-3-6 20:51
那个马甲子又来胡说八道了

马甲子还真是死不悔改啊!不是说了没有效果嘛!怎么再来找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1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篱笆 发表于 2014-3-7 09:01
马甲子还真是死不悔改啊!不是说了没有效果嘛!怎么再来找骂!?

我们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贴了心的一定要违反阻挠我们依法备案。
我们问他的问题,他一个都不敢回答,
他想在这里混肴视听,但是,我相信他的阴谋不会得逞的,
宁可违法,也要阻挠我们备案,不知道背后有什么原因?不知道背后的动力是什么?


补充内容 (2014-3-8 16:14):
打错字了,应该是: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铁了心的要违法阻挠老百姓依法备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9 1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别沉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9 13: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9 15: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们相聚不远,前2天一家叫和顺的物业收了卫生费全年72元,他们光负责把我们楼下的垃圾桶的垃圾清理走。楼梯间的不管。大家的小区是不是都是这样。我们这里就一排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9 1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4-3-9 13:01
顶一下,别沉喽。

谢谢您的支持和帮顶,祝您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6-2 05:14, Processed in 0.111473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