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帮顶!
十九、 上周五联系2167089,反映此事,接电话的说不了解情况,等了解情况的回来再说。今天 (2013年6月24日上午9:41)再次跟2167098打电话追问对于投诉阜桥办事处的调查结果,唐老师回复说,正在联系阜桥办事处张强,要求他们严 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稍后给我们回复。 二十、 昨天2013年6月25日下午15:17,跟2167089唐主任联系,唐主任去开会没有找到,接电话人员说回头转告唐主任给我回电话。昨天下午15:19跟12388市纪委通电话,反映情况,12388工作人员说是需要向阜桥街道办事处,了解一下情况,然后给我们回复。
今天2013年6月26日10点16,给12388打电话,询问工作进度,答复依然是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给我们回复。10:18给2167089唐主任联系,唐主任去开会没有找到,接电话人员说仅仅是跟唐主任一个办公室办公的,并不是一个部门的,不了解情况,回头转告唐主任给我回电话。
漫长的各种拖
不过,昨晚部门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共同商议下一步应变对策,决定如下:
1、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受理投诉,进行处理。
2、如果投诉不起作用,无人受理,我们将咨询律师后看是否可以起诉,如果可以的话,正式起诉阜桥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
3、妥协,糊里糊涂的成立是大家一致反对的,我们一定要依法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管前面的阻力有多大,我们都一定要努力前行。
4、如果正式起诉,最好联系新闻机构进行报道,让有关各部门了解一下老百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多难,同时,也摸索一个路子,给以后的老百姓借鉴。
做好事,我们尽力,我们不后悔, 二十一、 在济宁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投诉 投诉市中区阜桥街道办事处不按规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各位领导好! 我们有问题要投诉,请受理! 问题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金水湾小区在2011年5月1日时,就已经具备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济宁市中区阜桥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但直至今天阜桥街道办事处仍未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对此,我们正式提出投诉: 1、投诉济宁市中区阜桥街道办事处不按相关法规成立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组建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 要求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对相关未及时组建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责任 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行政投诉工作机构投诉:(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四)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形)受理我们的投诉。 如需其他证明材料,请跟我联系,谢谢! 上次的投诉竟然答复我们阜桥办事处委托社区来组建,对此答复我们不理解不满意,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是法律法规赋予阜桥办事处的职责,他们有权利委托给社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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