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到底难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场直播中,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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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2: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看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终于有了眉目,刚想松口气的时候,物业公司突然开始挨家挨户收集业主签名,要动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我们业主的意思,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有了监督,大家一起商议维修方案,到时候再弄。但是物业不同意,非要在这几天弄,这就非常让人怀疑了,于是,志愿者们在小区里贴了如下内容的建议书:

关于拒绝物业签名的建议书(原名:关于拒绝物业误导签名的建议书)
一、所谓签名,实际上是物业征求大家对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意见签名,大家签名就等于同意物业动用我们的维修基金(我们交的钱)。
二、但是,现在物业维修的项目是不是该我们业主出钱我们不确定;这些项目是不是必须的维修项目我们不清楚;维修的具体费用是不是合理我们更不知道,也无法监督。
三、另外,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已经动用了好几次我们的维修基金了(维修基金数额有限,现在就用这么多了,以后我们怎么办?)让物业给予明确解释和公示说明,物业不答应。
四、鉴于以上情况,这次,我们建议大家都不要签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有了监督机构了,再讨论这些事情,我们就不会花冤枉钱,我们的维修基金才会得到合理保障。
为大家利益,建议已经签名的找物业划掉!
咨询电话:1351XXXXXXX(李)1385XXXXXXX(李)
          1361XXXXXXX(李)1860XXXXXXX(杨)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临时筹备小组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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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随即张贴了一份我们认为是颠倒黑白的《关于个别人的建议书回复

图片如下:
QQ图片20130713103711.jpg

QQ图片201307131037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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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2: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物业这么做,我们业主志愿者就必须反驳一下了,否则那不等于我们默认了?

于是我们也起草了这么一份东西:
对于物业《关于个别人的建议书回复》的反驳
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物业《关于个别人的建议书回复》的反驳
一、对于对电梯按程序进行维修,我们没有异议。
二、我们要求物业将以下情况告之我们全体业主:我们的维修基金一共动用了几次?都是什么时间动用的?都维修了哪些项目?花了多少钱?换下来物件处理收入多少?多少业主签名支持?具体业主签名表。我们的要求过份吗?我们业主应该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吧?难倒我们的知情权被物业剥夺了?
三、维修基金审核再严,也从来没说过要剥夺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规定明确说明7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四、我们业主想要了解这些维修的项目是该我们修的?还是开发商交付的时候就有问题,该开发商维修的?这些项目是不是真的需要维修?我们应该有权利了解吧?物业无权剥夺我们业主的权利吧?
五、物业上门的时候,是不是按物业第五条上面所说的这些项目解释清楚的,请各位业主根据各自情况自己判断。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六、只要是符合程序的,维修该维修的项目,我们支持。否则,不支持。
七、只要是符合程序的,维修该维修的项目,我们支持。否则,不支持。但在这里我们要问一句:物业是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保养了,如果按期进行保养,我们的电梯为什么三天两头的坏?难道是有质量问题?质量问题该找谁?如果物业没有按期保养(含联系维保公司保养),那物业是不是应该担责?
八、首先我们要知道,开发商移交的监控是否合格有效?修改方案应该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如果花我们业主的钱,我们应该具有发言权。该我们业主出的钱,我们业主一分都不会少出。不该出的不出。
九、物业为什么不把公示贴在所有业主的必经之地?物业没有把公示贴在业主们的必经之地这是事实吧?物业把公示贴在大家都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这能起到公示的作用?因为位置不对,还只贴了各一处吧?因此大家看不到这很正常。志愿者们的每次公示都张贴十来处,这是事实吧?哪些人怕业主知道真相,大家能看出来了吧?大家要求去了解以前动用的维修基金维修和签名情况,谢经理的答复是,在市建委,让我们去市建委查,这也是事实吧?那么我们业主要问物业了:你们根据什么指责业主混肴是非、企图混乱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你们根据什么指责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歪曲事实、误导他人、试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物业没有根据,那物业是不是算是对业主恶意攻击了?
十、依法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我们全体业主的权利,绝不是法律赋予物业的权利,物业只是参与和配合。
另外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想问一下物业,你们按照相关法规及时上报了吗?说到底,我们小区至今还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物业你们为什么这么做呢?
另外,津浦街居委会在积极配合我们,这是我们志愿者的功劳,是我们志愿者主动联系的,跟你们物业有一毛钱的关系?相关部门如果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在三十日内组建筹备组了,我们还会去投诉吗?如果我们的投诉不合理、不合法,相关部门会受理吗?你们物业有什么资格、凭什么污蔑和指责我们不讲程序呢?告诉你们一个实际情况吧:在我们的努力下阜桥办事处已经答应在二十号左右和我们业主代表、社区等各方一起商讨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事宜,物业听到这个消息会不会很失望呢?
十一、志愿者们都是在本小区公开征集的、自愿参加的具有奉献精神的、乐于助人的值得表扬的热心业主。志愿者们都是义务为大家做事,不仅不要一分钱报酬,还自己往里贴钱(如打印各种宣传资料和申请材料、交通支出等),志愿者的所有需要征求大家意见的事情,均按相关规定在小区里进行了公告。所以,物业对志愿者们的恶意指责不仅不能干扰志愿者成立业主大会的进程的,反而会让业主看清楚物业的失败之处,更加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就是依法公开选举业主代表,来代表我们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物业要想再侵害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可是没那么容易了。我们相信,在全体业主的支持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会顺利的尽快成立!
我们奉劝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请你们认真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心态,全面加强对小区安全,卫生,车位停放等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样你们才有机会继续为我们业主提供服务。恶意的攻击志愿者、攻击我们成立业主大会的举动,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需要的看到物业公司的实际行动。你们说全力以赴的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你们的行动呢?上次会议要求你们准备的相关资料你们准备齐全了吗?将来业委会的办公用房你们按要求准备好了吗?你们参与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你们准备好了吗?
我们要求物业:
一、加强对进入小区人员的管理,非本小区业主应禁止入内(业主许可的除外)。
二、加强卫生的清扫,保持我们小区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对车位的管理,避免占用他人车位和公共通道停车的现象发生。
四、暂停维修基金的动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使用(现在先对以前的使用情况按业主要求进行公示)。
五、志愿者人员名单也是得到社区认可的,也是得到你们物业认可的,这点物业你们是清楚的,请你们不要颠倒黑白恶意攻击志愿者们。
六、请物业认真配合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不要再做任何损害全体利益的事情了。现在改正还来得及。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临时筹备组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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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物业《关于个别人的建议书回复》的反驳
一、对于对电梯按程序进行维修,我们没有异议。
二、我们要求物业将以下情况告之我们全体业主:我们的维修基金一共动用了几次?都是什么时间动用的?都维修了哪些项目?花了多少钱?换下来物件处理收入多少?多少业主签名支持?具体业主签名表。我们的要求过份吗?我们业主应该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吧?难倒我们的知情权被物业剥夺了?
三、维修基金审核再严,也从来没说过要剥夺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规定明确说明7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四、我们业主想要了解这些维修的项目是该我们修的?还是开发商交付的时候就有问题,该开发商维修的?这些项目是不是真的需要维修?我们应该有权利了解吧?物业无权剥夺我们业主的权利吧?
五、物业上门的时候,是不是按物业第五条上面所说的这些项目解释清楚的,请各位业主根据各自情况自己判断。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六、只要是符合程序的,维修该维修的项目,我们支持。否则,不支持。
七、只要是符合程序的,维修该维修的项目,我们支持。否则,不支持。但在这里我们要问一句:物业是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保养了,如果按期进行保养,我们的电梯为什么三天两头的坏?难道是有质量问题?质量问题该找谁?如果物业没有按期保养(含联系维保公司保养),那物业是不是应该担责?
八、首先我们要知道,开发商移交的监控是否合格有效?修改方案应该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如果花我们业主的钱,我们应该具有发言权。该我们业主出的钱,我们业主一分都不会少出。不该出的不出。
九、物业为什么不把公示贴在所有业主的必经之地?物业没有把公示贴在业主们的必经之地这是事实吧?物业把公示贴在大家都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这能起到公示的作用?因为位置不对,还只贴了各一处吧?因此大家看不到这很正常。志愿者们的每次公示都张贴十来处,这是事实吧?哪些人怕业主知道真相,大家能看出来了吧?大家要求去了解以前动用的维修基金维修和签名情况,谢经理的答复是,在市建委,让我们去市建委查,这也是事实吧?那么我们业主要问物业了:你们根据什么指责业主混肴是非、企图混乱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你们根据什么指责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歪曲事实、误导他人、试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物业没有根据,那物业是不是算是对业主恶意攻击了?
十、依法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我们全体业主的权利,绝不是法律赋予物业的权利,物业只是参与和配合。
另外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想问一下物业,你们按照相关法规及时上报了吗?说到底,我们小区至今还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物业你们为什么这么做呢?
另外,津浦街居委会在积极配合我们,这是我们志愿者的功劳,是我们志愿者主动联系的,跟你们物业有一毛钱的关系?相关部门如果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在三十日内组建筹备组了,我们还会去投诉吗?如果我们的投诉不合理、不合法,相关部门会受理吗?你们物业有什么资格、凭什么污蔑和指责我们不讲程序呢?告诉你们一个实际情况吧:在我们的努力下阜桥办事处已经答应在二十号左右和我们业主代表、社区等各方一起商讨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事宜,物业听到这个消息会不会很失望呢?
十一、志愿者们都是在本小区公开征集的、自愿参加的具有奉献精神的、乐于助人的值得表扬的热心业主。志愿者们都是义务为大家做事,不仅不要一分钱报酬,还自己往里贴钱(如打印各种宣传资料和申请材料、交通支出等),志愿者的所有需要征求大家意见的事情,均按相关规定在小区里进行了公告。所以,物业对志愿者们的恶意指责不仅不能干扰志愿者成立业主大会的进程的,反而会让业主看清楚物业的失败之处,更加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就是依法公开选举业主代表,来代表我们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物业要想再侵害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可是没那么容易了。我们相信,在全体业主的支持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会顺利的尽快成立!
我们奉劝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请你们认真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心态,全面加强对小区安全,卫生,车位停放等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样你们才有机会继续为我们业主提供服务。恶意的攻击志愿者、攻击我们成立业主大会的举动,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需要的看到物业公司的实际行动。你们说全力以赴的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你们的行动呢?上次会议要求你们准备的相关资料你们准备齐全了吗?将来业委会的办公用房你们按要求准备好了吗?你们参与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你们准备好了吗?
我们要求物业:
一、加强对进入小区人员的管理,非本小区业主应禁止入内(业主许可的除外)。
二、加强卫生的清扫,保持我们小区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对车位的管理,避免占用他人车位和公共通道停车的现象发生。
四、暂停维修基金的动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使用(现在先对以前的使用情况按业主要求进行公示)。
五、志愿者人员名单也是得到社区认可的,也是得到你们物业认可的,这点物业你们是清楚的,请你们不要颠倒黑白恶意攻击志愿者们。
六、请物业认真配合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不要再做任何损害全体利益的事情了。现在改正还来得及。
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临时筹备组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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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3: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7-13 12:49
对于物业《关于个别人的建议书回复》的反驳 一、对于对电梯按程序进行维修,我们没有异议。二、我们要求物 ...

楼主:现在的问题就出来了,1  原来的物业公司是不会轻易退出的!利益!---这个楼主要小心个人的人身安全!!道理您懂。
                                              2  至于上面居委会 街道什么的,都是些不大干人事的!拖   !!把您拖的精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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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3-7-13 13:39
楼主:现在的问题就出来了,1  原来的物业公司是不会轻易退出的!利益!---这个楼主要小心个人的人身安全 ...

谢谢朋友的一直支持和帮顶,

问题是,我们并没有打算让原来的物业公司退出啊,只要他们的服务标准符合我们的要求,同等条件下,肯定是他们优先啊,

再一个,其他部门再拖,我们也不怕,大不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就是了,

我们一定要依法成立我们的业主大会,公开选举出我们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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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4: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3-7-13 13:39
楼主:现在的问题就出来了,1  原来的物业公司是不会轻易退出的!利益!---这个楼主要小心个人的人身安全 ...

社区居委会倒是一直都非常积极的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在此,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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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4: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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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22: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定物业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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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3: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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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22: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13 22:08
搞定物业  支持楼主

我个人感觉不是谁搞定谁的问题,双方应该是互相配合,认真履行物业服务,
物业这样信口开河有点过份,我们今天已经就物业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交涉,目的就是,通过沟通交流,化解矛盾,物业应该就他们的过失向我们道歉,改正目前的错误做法,这样才可能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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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22: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13 22:08
搞定物业  支持楼主

谢谢支持,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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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2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谢谢帮顶,祝您开心

您感觉各方的目的都是什么?方便说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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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2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帮顶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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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2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14 22:24
继续帮顶  关注中

具体和物业的交涉过程和结果,明天直播,欢迎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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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0: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宸金水湾 发表于 2013-7-14 22:18
您好,谢谢帮顶,祝您开心

您感觉各方的目的都是什么?方便说说吗?谢谢!

目的你不是说了麽,。但是物业貌似误解了你们的做法,好好沟通,期待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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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3-7-15 00:10
目的你不是说了麽,。但是物业貌似误解了你们的做法,好好沟通,期待满意结果

今天志愿者们已经找物业交涉去了,结果明天应该可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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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去物业交涉主要有以下内容:
1、查看相关以前动用维修基金的留存档案。在查看的时候发现不少问题,如:档案留存资料不全,有明显缺失;批准日期和公示日期距离太长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具体公告;等等。对此,我们向物业提出了暂缓动用维修基金,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再启动。

2、因为志愿者人员是经过社区和物业认可的,是在本小区公开招募的,具体人员是谁,社区和物业都是知道和了解的,志愿者根据小区情况进行工作活动是得到认可的。在此情况下,物业第九条,和第十条,针对志愿者们进行指向性明确的人身攻击,并且捏造事实。已经涉嫌诽谤和侮辱。对此,志愿者们要求物业必须道歉,并保留追究物业法律责任的权利。如物业诚恳道歉,我们可以不追求物业的侵权责任。

111.jpg

222.jpg

3、我们向物业标明:我们来物业的目的,是化解矛盾,不是挑起矛盾的。同时,就我们的每一个具体做法,我们向物业做了详细的解释。消除物业的误解。但是,对于物业的无端攻击我们是不接受,不认可,并且必须要求物业道歉的。

4、物业答应今天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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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物业基本上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
现在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就像我们的人民公仆和人民群众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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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 发表于 2013-7-15 11:00
现在物业基本上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
现在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就像我们的人民公仆和人民群众一样!!呵呵

是,我们现在小区的物业就是开发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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