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华宸金水湾

[济宁资讯]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到底难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场直播中,欢迎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 23: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23: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刚上房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先让我们业主交物业费一年的1700元。应该不应该收,请师父们指点指点,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23:4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6: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区里的物业,有几个是民选出来的啊!!!!又有几个小区有真正是被民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啊!!!
在此一定要顶,希望能成为典范,以供其他小区借鉴。拿起法律的武器赶走黑心的物业,真正实现让居民自己管理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6: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没想到,按规章制度办事会这么难,阻力到底在哪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7: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8: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3-7-2 15:36
没有业主大会,谁给物业公司签约的呀?金水湾入住时间不短了,还是属于前期介入?

金水湾小区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入住,2010年的时候入住面积和入住户数均已实现双过半,均都超过50%,2011年5月1日的时候,入住也已经满两年,早就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没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阜桥街道办事处也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因此,至今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很明显的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十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六、
2013年7月2日,下午15:14,津浦街社区居委会时主任来电话了(来电电话号码:2211366),再次跟我们通报了情况,说是,阜桥街道办事处最近也找他们了,也已经知道我们在网络问政平台投诉他们了,但是他们的决定仍然是拒绝负责组建成立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仍旧是希望由津浦街社区来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此,我们回复是坚决不同意,因为我们想依法成立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社区居委会是不具有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法律授权的。所以,成立的筹备组就无法具有合法性,无法获得业主们的认可。我们再次向津浦街社区时主任转达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强烈要求阜桥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建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进行公示。
如果阜桥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将在合适的时候正式起诉阜桥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如果我们一旦起诉,我们将拒绝和解。我们对胜诉从满信心。
时主任听完我们的意见,答复我们说,会再次向阜桥街道办事处反映我们的要求,但是,具体结果他们社区做不了主。
其实,在整个准备过程中,社区都是积极配合的,对此,我们也向时主任表示了对社区的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erlg 发表于 2013-7-2 15:40
密切关注,老百姓让他们做点分内的事都这么难,艹

是啊,做个老百姓太不容易了,都是被有些官僚害的,不过,还有很多很多好官,这些真正的好官是值得我们拥护和支持的。
谢谢朋友的密切关注和顶贴,您的关注和顶贴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也是对我们社会进步的一种支持,谢谢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柳依依 发表于 2013-7-2 19:41
坚决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很多物业误认为该委员会是对立的,错,大错特错了。这是相 ...

谢谢支持和顶贴,欢迎继续支持和顶贴,
是的,您比较了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可以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监督物业按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严格管理。
还可以监督业主遵守业主管理规约,协助物业收取物业费。
促进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整体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
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很抵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lv203203 发表于 2013-7-2 21:33
顶楼主  密切关注中

谢谢帮顶,欢迎继续关注和绑定,祝您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 物业应该是最反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凌凌柒 发表于 2013-7-2 23:29
我们也刚上房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先让我们业主交物业费一年的1700元。应该不应该收,请师父们指点 ...

你好,欢迎关注我们,希望我们的经验会对您有所帮助,
您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前期物业选聘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3、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可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和关注,祝您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靖哥哥 发表于 2013-7-3 06:36
现在小区里的物业,有几个是民选出来的啊!!!!又有几个小区有真正是被民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啊!!!
在 ...

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倒不是想赶走谁,我们只是想根据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来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成立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来依法维护我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小区更美好,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让我们的社会更美好,所有参与的志愿者自愿承诺不要一分钱的报酬,大家都是义务为全体业主的,我感觉这样的事情办事处应该大力支持才对,可是没有想到,我们会遇到这么大的阻力。实在没想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kms 发表于 2013-7-3 09:14
支持你们 物业应该是最反对的

其实,如果真正办好这个事情,应该是多方共赢的,
开发商、物业、业主、政府和社会都是受益者,实在不明白有什么理由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9: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作为,就像每天三顿饭是一样的平常,及时有了网络问政,有了投诉电话解决问题还是这么难,真的非要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才能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出点真正的力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七、
201373日,上午给2167098打电话,一直没人接,
后来9:5712388市纪委打电话,工作人员周女士接的电话(昨天也是周女士接的电话),
周女士说,昨天已经跟中区联系了,中区答应今天去了解一下情况再给回复,让我们在耐心等一下,
我们对周女士的关注表示感谢,继续等待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帮顶,祝您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3 18:47, Processed in 0.08220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