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6月4日,跟社区徐主任联系,徐主任说已经跟物业公司联系协调好了,跟开发商已经联系上,但是还没有见到,开发商承诺,4日去社区接洽有关事项。徐主任说,等跟开发商协调好以后在跟我们联系,几方见面做谈一下,然后再确定。在电话中,我跟徐主任说了一下,给社区邮箱发了几个邮件,其中邮件中有有关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口述了一下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十二、上午跟徐主任联系,徐主任说已经和开发商见过面了,现在等开发商指定人员呢,这两天应该有消息。同时,徐主任提供了时主任的电话:1380537XXXX,说有事情,直接跟时主任联系也可以。我提出了,如果几方一起见面,需要提前通知,好让业主安排时间。给时主任发了一条短信,没回,计划明天再打电话问时主任进展情况。 十三、6月6日11:30石主任刚回电话,说开发商还没有安排好人,忙,这两天确定。我们要求,让社区督促开发商尽快指定人员,不能他们什么时候有空什么时候弄,我下周六再给石主任打电话询问进度。 十四、13、6月8日上午给徐主任,时主任打电话询问业主大会筹备组进展的问题,两位主任都答复说:“开发商最近忙,没有时间,暂时还没有指派人员参加筹备组,可以打电话再催催开发商”。我代表志愿者们提出了以下要求: 1、要求社区及时催促开发商,让他们在近两天内确定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具体人选, 2、如,开发商积极配合,应按照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罚, 3、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管理好了小区,对开发商是有好处的,是有利于他们二期销售的,要让他们认清形势。如果他们不积极配合,我们要追究他们不按时上报材料成立业主大会的责任的。 最后结果,两位主任,答应下午再次催促一下开发商。 下午4、5点钟了,没有接到任何反馈,无限期的等总不是办法,所以,我想着应该跟开发商或者物业主管部门打电话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开发商进行督促管理。打的电话号码是:2317701(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结果物业管理科的答复让我很上火。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的答复是:“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大会,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开发商参加筹备组,所以,你们不能要求他们必须参加筹备组,你们自己成立就行。这个事情,住建委没法管。” 明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并且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 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他凭什么说不用开发商参加?他凭什么说他们管不了,不归他们管? 于是我打12388市纪委投诉电话,投诉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行政不做为,后来市纪委2966215给我回电话了,说已经跟住建委沟通了,让他们认真处理我们的投诉和反映,让我再跟住建委联系。 6月9日上午8:30我打住建委的电话了,李科长不在,说一会跟我回电话,他们要是回复不满意,就继续依法投诉他们。 十五、电话沟通问题一直没解决,市纪委和市建委建议,我们按计划进行,建设单位不参与就不参与,等于他们弃权,等需要必须他们提供资料或者参与的时候,再要求他们, 刚才跟徐主任商量这个事情,
1、我们志愿者再去找开发上一次,如果开发商不配合,就有社区给开发商下一个书面的参与会议的通知,
2、如果开发商仍旧不派员参与,视为他们放弃,我们就正常进行,不在理他们,需要他们必须提供资料或者配合的时候,再找他们 十六、 6月9日,上午11:33给华宸耿主任打电话了2385817,耿主任答复说已经确立人选了,李文通(字不一定对),说这周来不及了,等假期过后会把授权委托书送到社区居委会的。中午和社区徐主任联系,把这个情况及时告知了徐主任,并请求徐主任安排人及时跟进督促,争取下星期可以成立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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